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盈峰环境:关于承诺方未履行补偿承诺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方未履行补偿承诺事项的诉讼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投资公司”)、郑维先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补偿和赔偿。

2021年1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香港投资公司、郑维先向公司支付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补偿款11,346.062万元,即[1.2亿元-(-4,208.66)万元]*70%;日处理量承诺未完成的赔偿款5,000万元;同时支持公司在2亿元范围内就香港投资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东方公司”)30%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1年1月29日,香港投资公司、郑维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11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二审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2022年7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香港投资公司、郑维先向公司支付业绩承诺未完成的补偿款11,346.062万元,并支持公司在2亿元范围内就香港投资公司持有的绿色东方公司30%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5年10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10,054.90万元的价格受让深圳市飞马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前海赤马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绿色东方公司51.00%的股权。2016年4月,公司增资8,666.67万元获取绿色东方公司19.00%的股权,最终持有绿色东方公司70.00%股权。(详见2015年10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权转让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1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郑维先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仙桃绿色东方环保发电有限公司、阜南绿色东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6-2019年合计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之和不低于1.2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否则,香港投资公司、郑维先须按照累计承诺净利润减去累计实现净利润的差额乘以相应持股比例的标准向公司补偿,香港投资公司、郑维先先以现金补偿,现金补偿不足的,以香港投资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的股权予以补偿。承诺未履行。2016-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为:215.65万元、-2,442.45万元、-1,919.28万元和-62.57万元;累计净利润为-4,208.66万元,比业绩承诺金额少16,208.66万元,未完成2016-2019年度承诺净利润。
21、2016-2019年绿色东方公司新签(以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为准)垃圾焚烧发电BOT协议不少于日总处理量6500吨(单个项目日处理量不低于500吨,其中至少一个必须为2000吨以上),若达不到前述条件,香港投资公司、郑维先按照日处理量每少500吨向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赔偿500万元。2、九江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必须开工建设并取得审批手续,如无法开工或被政府收回的情形,则按照不低于500万的对价向上市公司补偿。承诺未履行。2016-2019年绿色东方公司新签项目合计1400吨,对比项目承诺少5100吨;九江项目未开工建设。

三、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2年8月4日,公司收到关于本公司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受理通知书,执行案号为(2022)粤06执1500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摇珠方式确定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30%股权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结果为绿色东方公司30%的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市场价值为7,305.90万元,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前述评估结果作为公开拍卖价格,对绿色东方公司30%股权进行司法拍卖。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参与上述股权拍卖,并出价7,305.90万元竞拍取得绿色东方公司30%股权。公开拍卖结束后,公司根据拍卖公告要求,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账户支付竞买成交款7,305.90万元,前述股权已于2024年3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公司持有绿色东方公司100%股权。

2024年3月29日,公司接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粤06执1500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得款分别为:对绿色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绿色东方公司30%股权的拍卖款7,305.90万元,债权款3,313.71万元以及划拨存款2.64万元。

综上,通过此次执行程序公司合计执行得款10,622.26万元,其中支付本案执行费18.17万元、支付股权评估费50.07万元、支付线上拍卖服务费0.50万元、支付拍卖股权绿色东方公司负担的产权变更税费630.59万元,公司实际受偿9,922.93万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账面确认应收业绩补偿款余额1,398.09万元,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实际影响金额以年度审计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对方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