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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经理层选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拟聘任袁光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刘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拟聘任朱虹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邱华先生、任德军先生、胡谦先生、李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经理层选聘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 在审阅袁光福、刘军、朱虹、邱华、任德军、胡谦、李军的身份、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水平与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根据与国家能源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减值补偿协议》,于减值补偿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履行了资产减值测试程序并编制了《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经测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上述减值测试报告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减值测试报告》编制依据、编制程序合法合规,测试结论合理,客观公正,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汤湘希、王宗军、张红

2022年5月11日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汤湘希王宗军张 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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