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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61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虎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1,942,348,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48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934,475,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61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7,872,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3%。

3.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1,835,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5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017,7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5%;反对5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1,835,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5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017,7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5%;反对5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1,835,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5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017,7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5%;反对5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1,835,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5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017,7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5%;反对5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1,835,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5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017,7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5%;反对5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1,835,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5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017,7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5%;反对5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1,835,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5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017,7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5%;反对5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1,835,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6%;反对51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017,7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75%;反对5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1 选举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赵虎,同意股份数:1,941,816,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袁兵,同意股份数:1,941,816,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袁光福,同意股份数1,941,816,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刘志强,同意股份数:1,941,816,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朱振刚,同意股份数:1,941,828,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李亮,同意股份数1,941,816,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赵虎,同意股份数:85,998,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52%。候选人:袁兵,同意股份数:85,998,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52%。

候选人:袁光福,同意股份数:85,998,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52%。

候选人:刘志强,同意股份数:85,998,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52%。

候选人:朱振刚,同意股份数:86,010,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91%。

候选人:李亮,同意股份数85,998,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52%。

9.2 选举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汤湘希,同意股份数:1,941,816,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王宗军,同意股份数:1,941,816,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张红,同意股份数1,941,816,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汤湘希,同意股份数:85,998,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52%。

候选人:王宗军,同意股份数:85,998,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52%。

候选人:张红,同意股份数:85,998,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52%。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刘宏荣,同意股份数:1,941,816,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黄敏,同意股份数:1,941,816,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刘宏荣,同意股份数:85,998,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52%。

候选人:黄敏,同意股份数:85,998,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5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三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曾雅兰、熊婧媛

3.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熊茂垠

4.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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