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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电力”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期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长源电力《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2021年,公司根据内控管理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和评价。此次评价,是从公司的各项业务规模和实际经营情况出发,结合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以评定公司是否存在内部缺陷为目的,对公司的内控监督实施评价。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100%。本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区域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自我评价范围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分子公司管理等;

2.业务流程层面自我评价范围主要包括:资金活动、筹投资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管理、工程项目、对外担保管理、薪酬与福利、费用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燃料采购管理、工程建设支出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司参照基本规范和相关配套指引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运营情况、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2.5%,但小于5%。

一般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

2.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⑤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未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①针对公司会计政策、重大会计估计的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②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执行不到位;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④针对期末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作为衡量指标,具体如下:

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5%。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2.5%,但小于5%。

一般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

2.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的为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的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独立财务顾问主要核查工作

长江保荐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证券法律部等部门人员的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查阅了长源电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和决议,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长源电力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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