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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20日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虎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3人(其中2名股东授权同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代表股份2,011,693,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00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其中2名股东授权同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代表股份2,011,614,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97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7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1,652,9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10,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90%;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0%;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1%。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1,652,9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10,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90%;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0%;弃权3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1%。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1,652,9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10,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90%;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1,652,9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0%;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10,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90%;反对4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1,643,9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4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01,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17%;反对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三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刘敏、吴俊洋

3.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敏

4.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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