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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关于控股煤业公司所属煤矿关闭退出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6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煤业公司所属煤矿关闭退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以下简称“河南煤业”)的全资子公司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兴煤业”)所属安兴煤矿和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煤业”)所属兴华煤矿被国务院国资委纳入2018年关闭退出矿井。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对上述兴华、安兴两矿实施关闭退出。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总体工作部署,安兴煤业所属安兴煤矿和兴华煤业所属兴华煤矿已完成井下设备回撤和井口永久封闭,国务院国资委于2018年12月4日对两矿进行了现场验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5日、6月20日、6月24日和2018年8月15日、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044、049,2018-033、054)。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安兴煤业、兴华煤业将其分别所属的安兴煤矿和兴华煤矿各30万吨/年、合计60万吨/年的关闭退出产能指标转让给关联方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煤矿,关联交易单价为115元/吨,总金额为6,9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9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转让关闭退出产能指标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064)。

二、进展情况

2019年7月25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2018年中央企业煤炭去产能验收意见表》(以下简称《意见表》),根据《意见表》所载内容显示,安兴煤业所属安兴煤矿和兴华煤业所属兴华煤矿已达到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煤炭去产能各项验收标准,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上述两矿通过验收。至此,公司所属安兴、兴华煤矿去产能工作基本结束,公司将持续督促两矿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去产能后续收尾工作。

三、其他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实施破产清算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054)。根据会议决议,经公司申请,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河南煤业的破产申请,同时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该案移送至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煤业破产清算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公司将就河南煤业破产清算事项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报备文件

1.安兴煤矿《2018年中央企业煤炭去产能验收意见表》;

2.兴华煤矿《2018年中央企业煤炭去产能验收意见表》。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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