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聘任袁天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拟聘任薛年华先生、邱华先生、任德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朱虹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刘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在审阅袁天平、薛年华、邱华、任德军、朱
虹、刘军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后,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能胜任拟任职务职责上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周彪、汤湘希、汪涛2019年5月15日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周 彪汤湘希汪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