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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4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9-032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与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
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
具列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
列报》中的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修订后按照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
期信用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
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企业可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
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
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
因此,公司自 2019 年开始变更会计政策,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
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预计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
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做出的法定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
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对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
行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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