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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4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规定,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做出的法定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四、结论性意见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徐长生、沈烈、周彪

2019年4月23日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徐长生沈 烈周 彪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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