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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基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天津滨海开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天保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天保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天保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天保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天保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嘉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按照风险评估结果,本年度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和重要风险,存在的中等风险主要包括:开发进度风险、客户满意度风险和项目条件变动风险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业务层面: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定量定性
重大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25%或750万元以上(含)的当以下情况出现时,应仔细判断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违规泄露财务报告、并购、投资等重大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5.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等情况。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25%>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或150万元(含)到1.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处置产权/股权、关联交易造成经济损失; 2.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
750万元的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3.公司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部门双规,或移交司法机关; 4.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5.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造成经济损失; 6.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等情况。
一般缺陷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或150万元以下的1.可能有财务信息错报,但只对信息准确性有轻微影响,不会影响使用者的判断; 2.外部审计中非重要的发现。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定量定性
重大缺陷非财务报告控制缺陷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750万元以上(含)的2.因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失误,导致重大并购失败,或者新并购的单位不能持续经营; 3.公司投资、采购、销售、财务等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内部控制系统整体失效; 4.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50%以上; 5.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6.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等情况。
重要缺陷非财务报告控制缺陷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150万元(含)到750万的1.重大业务未遵守政策要求,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未覆盖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域,不能实现控制目标; 3.未建立信息搜集机制和信息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沟通存在严重障碍。对外信息披露未经授权。信息内容不真实,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处罚; 4.未建立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或举报信息渠道无效; 5.全资、控股各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建立恰当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决策层、管理层职责不清,未建立内控制度,管理散乱; 6.委派各单位或企业所属各单位的代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公司利益受损; 7.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在国家级新闻媒体频繁报道,造成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受损。
一般缺陷非财务报告控制缺陷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150万元以下的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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