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长辞职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长夏仲昊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其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各相关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经核查,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夏仲昊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夏仲昊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严建伟
于海生张 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