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项目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就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1、本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转型升级发展战略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是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按照各方出资金额确定其投资权益的比例,符合市场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临时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签名:
钟晓明 杨 岚 杨 俊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