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议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基础上,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及有关说明如下:
1、董事会成员对于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沟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是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按照各方出资金额确定其投资权益的比例,符合市场交易规则;
3、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医药产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医药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
钟晓明 杨 岚 杨 俊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