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议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中美华东与重庆派金签署产品合作开发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基础上,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及有关说明如下:
1、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决策程序合法;
2、本次交易公司获得重庆派金在研产品索马鲁肽注射液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合作开发及商业化权益,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交易作价及相关商务条款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向国际化和科研创新转型的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糖尿病创新产品线,有利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中美华东与重庆派金签署产品合作开发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
钟晓明 杨 岚 杨 俊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