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的基础上,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及有关说明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钟晓明 杨 岚 杨 俊
2020年 4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