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独立董事2019年度履职报告
我们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尽责、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意见。从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发展和风险控制等重大问题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现将2019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张炜 | 3 | 3 | 0 | 0 |
钟晓明 | 8 | 8 | 0 | 0 |
杨岚 | 8 | 8 | 0 | 0 |
杨俊 | 5 | 5 | 0 | 0 |
二、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相关议题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凡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大事项,均能做到认真了解情况,独立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出具书面的独立董事意见有:
公告时间 | 事项 | 发表的意见类型 | |||
张炜 | 钟晓明 | 杨岚 | 杨俊 | ||
2019年4月17日 | 1、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对公司2019年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对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不适用 |
2019年5月15日 | 1、关于提名吕梁等九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股东方委派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不适用 |
2019年7月31日 | 关于与 MediBeacon 公司签署股权投资协议及产品商业化协议的独立意见 | 不适用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019年8月27日 | 1、对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对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不适用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019年11月28日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不适用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和建议
(一)认真履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职责
1、战略发展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结合国内经济形势和行业特点,对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前景进行了深入地分析,有效引导公司及时应对市场变化,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的持续、
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2019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审阅,年报审计工作期间,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例会,对公司审计计划及财务报表资料进行审阅并发表了审阅意见,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审计的独立性,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年报的编制工作过程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积极了解公司的薪酬体系。2019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股东方委派董事和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履行职责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公司
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能够认真核查于提交给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监管机构的规定对审议事项作出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真学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注意保持独立董事意见的独立性,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依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
2020年度,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参考建议和意见,促进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钟晓明、杨岚、杨俊、张炜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