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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047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张文君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文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张文君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

网站上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3)股票代码:000962

(4)法定代表人:王战宏

(5)董事会秘书:秦宏武

(6)公司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7)邮政编码:753000

(8)联系电话:86-952-2098563

(9)传真:86-952-2098562

(10)互联网地址:www.otic.com.cn

(11)电子信箱:zhqb@otic.com.cn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文君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文君,男,汉族,中共党员,1965年出生,1991年毕业于兰州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2002年1月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历任灵武市饮食服务公司会计,灵武市民贸特需供应公司副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宁夏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宁夏分所部门经理;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宁夏分所副所长;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银川分所高级经理。2010年4月1日至今任吴忠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022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并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4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

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收件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753000联系电话:86-952-2098563传真:86-952-2098562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文君2023年3月13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文君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的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表决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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