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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1-017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四)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租赁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不需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数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不需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数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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