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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关于资产置换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置换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资产置换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8年11月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置换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以2018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钛材分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光伏材料分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磨材料分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能源材料分公司以及本公司位于大武口区工业园区的相关公辅设施等相关资产及负债,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所持有的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材院)28%的股权进行置换。本次交易所涉及置出分公司净资产、置入西材院股权已经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本公司置出的前述四个分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51,603.50万元,评估值58,853.41万元,公司置入的西材院净资产账面价值27,041.86万元,评估值190,558.38万元,对应28%股权为53,356.35万元。本公司置出的资产评估价值高于置入的西材院28%股权价值,故由中色东方向本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差额部分。双方约定,公司设立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宁夏中色金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中色金逸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和宁夏中色金锐研磨材料有限公司4个全资子公司,以

置出公司2018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作为出资额置换中色东方持有的西材院28%股权,并于2018年11月30日完成了交割。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西材院28%股权。本次交易于2018年11月28日获得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资产置换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东方钽业与中色东方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色东方同意对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起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间”)西材院净利润进行承诺。如本次交易于2018年度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期间系指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承诺期累计净利润为41,915.58万元。

西材院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中色东方同意就未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东方钽业进行补偿。

三、资产置换业绩实现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事项出具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 004988号)。

年度

年度净利润实际数(万元)净利润承诺数(万元)
2018年度11,363.6910,610.61
2019年度14,753.8713,812.45
2020年度15,902.4517,492.52
累计42,020.0141,915.58

西材院在业绩承诺期间内(2018-2020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数42,020.01万元(经审计的)大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41,915.58万元,

中色东方无需对东方钽业进行补偿。

四、超额业绩奖励情况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规定:若西材院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实现净利润超过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承诺净利润,东方钽业应在本协议第四条第4.2款项下所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中色东方支付超额业绩奖励,奖励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应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间实际净利润数合计总额-业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数合计总额)×28%×50%。该等应奖励金额不应超过本次交易置入资产交易作价总金额的20%,超过20%的不再进行奖励,且该等奖励涉及相关税费的由中色东方自行承担。

应奖励金额=(42,020.01-41,915.58)×28%×50%=14.62万元

公司将按照协议规定,在对西材院累计实现净利润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后的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向中色东方支付超额业绩奖励

14.62万元。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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