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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1-01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于2020年年末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存货和长期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618.44万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1618.44万元。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方法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报告期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客观反映各类资产价值,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纳入计提减值范围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并记入当期损益。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及方法

报告期末,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

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按照上述方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长期资产减值计提依据及方法

报告期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报告期期末,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应计提坏账准备30,780,171.34元。其中:期初已计提坏账准备35,976,205.18元,本期由于外币差异导致坏账准备减少143,577.65元,本期应收款项收回导致坏账准备减少5,776,528.75元,2020年需补提坏账准备724,072.56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期末,公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4,054,631.81元。其中:

期初已计提32,830,302.88元,本期因产品出售转销2,936,386.54元,因资产价值回升转回3,927,882.91元,2020年需补提存货跌价准备8,088,598.38元。

(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为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特聘请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至报告期期末参股公司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闽宁钽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闽宁钽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期末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需计提减值准备。参股公司重庆盛镁镁业有限公司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内容参见《关于参股公司拟破产清算的公告》(2020-030号)、《关于对参股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2020-035号)。2020年度上述三家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076,094.40元。

三、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0年度净利润16,184,353.68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82%,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末所有者权益16,184,353.68元。

四、董事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6,184,353.68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由于本次转回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未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9,313,340.99元)的50%以上,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作为东方钽业的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更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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