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1-059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余姚荣耀等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686.8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20.38%,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
为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对余姚荣耀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余姚荣耀”)等3家合营、联营公司提供合计54,900万元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 | 类别 | 被担保方 | 公司权益比例 | 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率 | 可使用 担保额度 (万元) |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 资产负债率>70% | 余姚荣耀置业有限公司 | 49% | 98.59% | 2,450 |
余姚荣恒置业有限公司 | 49% | 99.97% | 2,450 | ||
常熟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9.8% | - | 50,000 | ||
合计 | 54,900 |
有关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为有关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之日起12个月。有关担保的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
本次对余姚荣耀等3家公司担保额度,在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为深圳宝昱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0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为安徽鸿鹰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为江苏太云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为沈阳中南屹盛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以后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额度共同有效期内,与有关股东大会通过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合营、联营公司的担保额度,在有关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合营、联营公司间可以相互调剂。
2021年4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为余姚荣耀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议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余姚荣耀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31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余姚市长新路49号7129室
法定代表人:蓝冬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股东情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9年度 (未经审计) | 44,365.33 | 43,492.08 | 873.25 | 0 | -750.42 | -637.90 |
2020年9月 (未经审计) | 49,967.33 | 49,264.61 | 702.72 | 19.45 | -303.09 | -234.54 |
2、余姚荣恒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年01月31日注册地点: 浙江省余姚市长新路49号7130室法定代表人:蓝冬海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股东情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9年度 (未经审计) | 73,982.10 | 73,504.97 | 477.13 | 0 | -1,374.90 | -1,129.29 |
2020年9月 (未经审计) | 79,386.06 | 79,364.10 | 21.96 | 0.01 | -660.65 | -545.75 |
3、常熟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日注册地点:常熟市古里镇银河北路9号11幢113法定代表人:王昆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柜台、摊位出租;市场营销策划;财务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
股东情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财务情况:新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为有关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有关公司的业务需要,目前有关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风险可控。在公司提供担保的同时,公司将通过要求有关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等方式保障公司权益。为有关公司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为有关公司提供担保确系公司发展需要。担保涉及的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目前有关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对于为非关联方合资公司的担保,公司通过采取要求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等措施保障公司权益。提供有关担保不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86.8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20.3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
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9.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55.68%;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