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9-183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徐州锦熙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使用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963,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6,188,2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55.68%,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1、为徐州锦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徐州锦熙”)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公司徐州中山府项目的发展,公司持股60%的徐州锦熙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简称“浙商银行南京分行”)借款60,000万元,期限36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中南世纪城房地产有限公司质押其持有的徐州锦熙60%股权,公司按60%的比例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36,000万元。
2、为宁波光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光凯”)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持股20%的宁波光凯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简称“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借款35,000万元,期限24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中玥置业有限公司质押其持有的杭州水胜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杭州水胜鑫”)20%股权,公司按29.33%的比例为宁波光凯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0,265.5万元。
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为临沂锦悦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通过了为上述被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关情况详见2019年8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公司权益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 | 本次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后 | 是否关联担保 | |||
已担保 金额 (万元) | 可使用 担保额度 (万元) | 担保 金额 (万元) | 占公司最近一期股东 权益比例 | 已担保 金额 (万元) | 未使用 担保额度 (万元) | |||||
公司 | 徐州锦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0% | 100.0005% | 0 | 48,394 | 36,000 | 2.78% | 36,000 | 12,394 | 否 |
宁波光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 | 93.86% | 0 | 30,702 | 10,265.5 | 0.59% | 10,265.5 | 20,436.5 | ||
合计 | 0 | 79,096 | 46,265.5 | 2.66% | 46,265.5 | 32,830.5 | -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徐州锦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8日注册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法定代表人:孙友忠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公司信用情况良好。股东情况: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股东无关联关系。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 | 资产 总额 | 负债 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 收入 | 营业 利润 | 净利润 |
2019年6月(未经审计) | 83,389.82 | 83,390.21 | -0.38 | 0 | -0.38 | -0.38 |
2、宁波光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并表)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8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智慧谷科技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公司信用情况良好。
股东情况: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 | 资产 总额 | 负债 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 收入 | 营业 利润 | 净利润 |
2018年度 (经审计) | 54,403 | 54,584.07 | -181.06 | 0 | -181.03 | -181.06 |
2019年6月(未经审计) | 73,232.46 | 68,733.02 | 4,499.45 | 7.42 | -319.49 | -319.49 |
四、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为徐州锦熙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本公司、浙商银行南京分行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浙商银行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按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36,000万元。
(3)保证范围:有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浙商银行南京分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限:有关借款合同约定的徐州锦熙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为宁波光凯提供担保事宜
(1)担保方:本公司、民生银行宁波分行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按29.33%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0,265.5万元。
(3)保证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保证期限:自有关借款合同约定的宁波光凯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上述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认为: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业务需要,目前上述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对于向非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各股东均按比例提供担保或采取要求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
提供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6,188,2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355.68%。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903,7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51.94%;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