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9-091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沈阳乐加等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使用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149,306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5,651,2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24.82%,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的概述
1、为沈阳中南乐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乐加”)25,000 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公司沈阳中南熙悦项目及沈阳中南玖熙墅项目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乐加向辽宁人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人信”)申请25,000万元供应链融资额度,期限12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5,000万元。
2、为沈阳中南恒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恒誉”)10,000 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公司沈阳紫云集项目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恒誉向辽宁人信申请10,000万元供应链融资额度,期限12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
3、为沈阳中南屹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屹盛”)15,000 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公司沈阳和樾项目的发展,公司持股60%的沈阳屹盛向辽宁人信申请15,000万元供应链融资额度,期限12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5,000万元。
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了《关于新增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西安嘉丰等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为泰安城投等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通过了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详见2018年9月19日、2019年3月29日及2019年4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公司权益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 | 本次担保情况 | 本次担保后 | 可使用 担保额度 审议情况 | 是否关联担保 | |||
已担保 金额 (万元) | 可使用 担保额度 (万元) | 担保 金额 (万元) | 占公司最近一期股东权益比例 | 已担保 金额 (万元) | 未使用 担保额度 (万元) | ||||||
公司 | 沈阳中南乐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1.40% | 45,000 | 25,000 | 25,000 | 1.44% | 70,000 | 0 | 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 否 |
沈阳中南恒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1.18% | 20,000 | 10,000 | 10,000 | 0.57% | 30,000 | 0 |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
沈阳中南屹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0% | 99.90% | 60,000 | 15,000 | 15,000 | 0.86% | 75,000 | 0 |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
合计 | 125,000 | 50,000 | 50,000 | 2.87% | 175,000 | 0 | - | -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沈阳中南乐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17日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南大街55-15号(2-1-1)法定代表人:沈亚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信用情况良好。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8年度 (经审计) | 197,611.60 | 199,937.91 | -2,326.31 | 0 | -4,292.23 | -3,418.63 |
2019年3月(未经审计) | 203,564.40 | 206,414.65 | -2,850.25 | 0 | -541.95 | -405.71 |
2、沈阳中南恒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4日注册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中路10号453法定代表人:王鹏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股东情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信用情况良好。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 | 资产 总额 | 负债 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 收入 | 营业 利润 | 净利润 |
2018年度 (经审计) | 47,770.88 | 48,308.95 | -538.07 | 0 | -691.74 | -538.07 |
2019年3月(未经审计) | 53,898.02 | 54,535.77 | -637.75 | 0 | -145.49 | -109.07 |
3、沈阳中南屹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并表)
成立日期: 2018年1月12日注册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奖工南街1甲号(4-8-3)法定代表人:姚可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项目投资;物业管理;机动车停车服务;建筑材料、办公用品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房地产经纪与代理;企业管理;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股东情况: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时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 收入 | 营业 利润 | 净利润 |
2018年度 (经审计) | 203,903.72 | 203,034.79 | 868.93 | 0 | -1,508.17 | -1,131.06 |
2019年3月(未经审计) | 237,801.99 | 237,574.40 | 227.59 | 0 | -264.39 | -198.24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沈阳乐加25,000 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本公司、辽宁人信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辽宁人信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25,000万元。
(3)保证范围:沈阳乐加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之付款义务,汇票票面金额之和最高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整;辽宁人信实现汇票质押产生的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
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期限:质押汇票到期日后两年。
2、为沈阳恒誉10,000 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本公司、辽宁人信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辽宁人信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0,000万元。
(3)保证范围:沈阳恒誉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之付款义务,汇票票面金额之和最高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整;辽宁人信实现汇票质押产生的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期限:质押汇票到期日后两年。
3、为沈阳屹盛15,000 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本公司、辽宁人信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辽宁人信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5,000万元。
(3)保证范围:沈阳屹盛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之付款义务,汇票票面金额之和最高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整;辽宁人信实现汇票质押产生的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期限:质押汇票到期日后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第三十九次及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上述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认为: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业务需要,目前上述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风险可控。为上述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
提供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5,651,2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324.8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816,1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46.91%;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