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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晓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 尹晓冰)各位股东:

作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因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经公司2023年2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组成第九届董事会,本人正式离任。2023年1-2月,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相关规定及要求,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认真履行职务,参加有关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就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尹晓冰,中国国籍,1974年7月生,经济学博士,财务学副教授,注册会计师,美国麻省理工斯隆管理学院高级访问学者,曾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绩效薪酬委员会委员。因公司董事会换届,经公司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本人于2024年2月3日卸任独立董事,因此2023年履职时间较短。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工作情况

2023年1-2月,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2次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共13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履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尹晓冰2110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锡业股份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章程》《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之规定,切实履行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职责。2023年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共审议6项议案,议案涉及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远期外汇交易、综合授信、套期保值计划和投资计划等内容。

2、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本人作为锡业股份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之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2023年履职期间参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共1次,审议通过2项议案,议案年度投资计划、调整内部管理机构等内容。

3、独立董事会议

本人作为锡业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2023年履职期间参加独立董事会议共2次,审议通过7项议案,议案涉及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远期外汇交易、综合授信、套期保值计划、投资计划、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等内容。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职期间我本人未行使相关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2022年报审计期间,通过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运营状况和发展动态,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本人不断研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最新监管制度、上市公司规范运营、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学习,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1次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并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深入公司现场考察,从自身专业领域出发,密切关注会计、税务政策变化,指导公司认真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并发挥公司管理相关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监管要求,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是公司证券部定期向本人呈送公司定期报告。二是本人到公司考察及出席会议时,公司能够提供充分的材料,汇报公司运营情况,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发表独立意见前,公司能够提供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为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提供了支撑依据。三是公司及时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议案材料、决议记录以及落实情况及时发送至本人审阅备查,公司重大事项及重要信息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及时向本人推送,使本人能够多途径及时掌握公司现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1-2月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于1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与关联方签订并继续履行关联交易合同的预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审计相关事项

本人与公司2022年报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结合自身金融、会计专业知识以及多年任教经验,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总体评价及展望

2023年,虽然本人在锡业股份履职时间只有短短的1个月,但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决策前了解掌握相关资料,凭借自己在法律法规、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经验为公司发展给予独立、客观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职独立性未受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

在本人担任锡业股份独立董事期间,得到了来自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证券部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本人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预祝公司未来发展越来越好。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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