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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是全球局势愈加复杂严峻的一年,在全球地缘政治冲突加剧,经济复苏乏力,外部环境不确定性进一步上升的影响下,公司监事会在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职权,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出发,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合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独立、有效的监督,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了公司规范稳健运营和高质量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将2023年公司监事会工作及2024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顺利完成第九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及相关职工监事的变更选举

为顺利完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监事会平稳过渡运行,经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提名,锡业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卢丽桃女士、张宏旭先生,与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刘定海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公司监事会选举工作正式完成。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卢丽桃女士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023年10月11日,因公司职工监事刘定海先生工作原因辞去职工监事职务,公司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王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会议选举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新一届的监事会成员在财务、法务、企业管理等领域从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监督和管理经验,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发挥监事会在公司发展中的监督管理作用。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其中现场方式召开会议4次,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5次,审议并通过33项议案。各位监事均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无缺席情况发生,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有会议的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各监事充分发挥自身财务、法务及管理的相关专业优势和履职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按照相关规定均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相关监事担任监票人对表决及计票程序进行监督。2023年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4次临时股东大会,累计形成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27项。监事会对上述决议实施跟踪监督,各项决议均已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列席董事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充分的保障监事会知情权,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公司2023年董事会4次现场会议,对董事出席、授权委托、议案审议、现场投票和决议形成等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监督,重点关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等议案表决情况,并担任投票监票人,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权。

三、监事会对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对公司规范运行的检查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决策程序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执行,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在审议各项议案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保证独立董事履职的有效性和独立性,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润分配方案等有关事项均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公司依法经营,能够很好地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实际

不断进行健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履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对公司重大财务决策事项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特别是针对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重大投资项目等事项实施重点关注,通过有计划、有重点地检查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及相关部门定期报告编制情况汇报,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督实效。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效,资金状况良好,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相关经营风险,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同时审计机构也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管理各项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及决策权限开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确保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执行,对内部控制审计中发现和问题,及时分析和落实整改,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监督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督

2022年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经监事会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超过年初经履行决策程序的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公司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公司重大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云锡控股”)共同对原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锡业锡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云南锡业锡材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云南锡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云锡控股持有新材料公司51%股权,锡业股份持有新材料公司49%股权。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旨在根据云南省和云锡的整体战略部署,通过整合精深加工板块的相关资源,有效突破当期锡深加工产业发展瓶颈,提升协同效应和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优化深加工产业发展,不断提升深加工板块的技术创新和盈利能力,同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锡业股份作为有色金属原材料战略单元的战略定位,持续增强公司在有色金属原材料供应商的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监事会认为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重大信息(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外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能够真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编制、传递、审核和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一)继续推进公司规范治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将积极推进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重要经营业务和关键管理环节监督检查,坚持监督从严,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继续加强监事会成员的学习培训

面对愈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公司监事会成员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主动、系统地对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云南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及行业协会组织的专项辅导培训,并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学者到公司开展有关《公司法》《刑法修正案(十二)》等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自身法治意识。同时,积极“走出去”,与辖区内的其他上市公司监事会开展沟通交流和合作,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能力。

(三)继续加强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督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套期保值、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关注和监督,确保公司在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下,决策并实施重大事项,防范风险。若发现相关问题,将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和纠正。同时,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加强对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运行,切实保障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监事会将一如既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立监督职能,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谋求长远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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