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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6

股票代码:000960 股票简称:锡业股份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发行人声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建信投资和云锡控股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云锡控股以不低于44,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以及国资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调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则云锡控股的认购金额进行调减,调减公式为:调整后云锡控股认购金额不低于经监管部门核准的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乘

以20%;建信投资以其持有的华联锌铟3.625%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认购金额暂定为35,049.45万元。最终股权认购价款总金额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

其它发行对象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其它发行对象均以现金并以询价确定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发行底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竞价结果,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建信投资和云锡控股将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接受其它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它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股份。若本次发行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情形,则建信投资和云锡控股认购价格为上述发行底价。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即不超过500,632,913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18,352.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1华联锌铟的360万吨/年采矿扩建及部分配套项目194,564.6998,253.49
1-1铜街-曼家寨矿区360万吨/年采矿扩建工程项目89,851.6942,635.58
1-2都龙矿区废石综合回收项目55,016.0031,893.16
1-3南加尾矿库建设项目49,697.0023,724.75
2收购建信投资持有的华联锌铟7.25%股权70,098.8970,098.89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
合计314,663.58218,352.38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华联锌铟的360万吨/年采矿扩建及部分配套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收购华联锌铟7.25%股权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实施前提。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华联锌铟7.25%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建信投资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云锡控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前述发行对象外,其它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毕后,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公司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请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10、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建设类项目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对此,公司制定了填补回报的措施,但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12、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因素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14、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华联锌铟7.25%股权。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及2020年1-6月财务数据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华联锌铟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发行预案(修订稿)中予以披露。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目 录

释 义 ...... 0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 1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3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况 ...... 4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8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8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 .. 8第二节 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9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说明 ...... 9

二、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 12

三、本次发行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 12

四、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 ...... 12

第三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交易合同摘要 ...... 14

一、与建信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 ...... 14

二、与建信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18

三、与云锡控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22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27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 28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62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63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 63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64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6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65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65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 66

一、有色金属价格波动风险 ...... 66

二、政策变化或调整风险 ...... 66

三、安全生产和环保风险 ...... 66

四、审批风险 ...... 66

五、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 67

六、管理风险 ...... 67

七、股市波动的风险 ...... 67

八、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 ...... 67

第七节 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 ...... 68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68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71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72第八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 76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 ........ 76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 78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78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80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 81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 82

第九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 84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释 义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锡业股份、公司、上市公司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锡控股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投资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华联锌铟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632,913股A股股票的行为
本预案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A股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UNNAN TIN CO.,LTD
法定代表人:张涛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锡业股份
股票代码:000960
上市时间:2000年2月21日
注册资本:166,877.6379万元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电话号码:0873-3118606
传真号码:0873-3118622
电子信箱:xygf000960@ytc.cn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公司需要提升资本实力以匹配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公司为全球重要的锡生产商,控制的锡和铟资源储量位居全球第一、锌资源储量位居云南省第三。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锡、锌、铜、铟等金属矿的勘探、开采、选矿,锡、铜、锌冶炼及锡、铟深加工业务。公司持续致力于打造云南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平台,整合云南锡、铟等有色金属资源,拓展国内外有色金属资源,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同时重点发展以锡为主的有色金属高端原材料和精深加工新材料产业,努力将公司培育和打造成为全球锡行业最具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伴随着公司上述发展战略的稳步实施,公司产业链布局将逐步完善,综合

业务经营规模将逐步扩大,市场开拓和技术创新研发方面亦需加大投入,公司年产10万吨锌、60吨铟冶炼项目已建成投产,锡冶炼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变更)、360万吨/年采扩建及配套项目和12.5万吨/年阴极铜升级改造项目亦在加快建设中,因此公司相应的资本性支出和营运资金需求将不断提升,亟需通过股权融资方式增强资本实力,弥补项目建设及公司未来发展中所需的大量资金,以匹配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2、国家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资产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明确提出,“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同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明确提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资本市场的产权定价和交易功能,拓宽并购融资渠道,丰富并购支付方式。尊重企业自主决策,鼓励各类资本公平参与并购,破除市场壁垒和行业分割,实现公司产权和控制权跨地区、跨所有制顺畅转让”。2017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并购重组已成为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并指出,“近年来,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大力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扎实开展“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支持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发展”。

国家相关法规及政策的出台,为公司本次支付股份和现金对价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华联锌铟少数股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有利于上市公司加强对重要子公司控制,实现长期发展

华联锌铟在上市公司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其资源储量较为丰富,其中铟金属排名全国第一,锌金属排名云南省第三,锡金属储量亦较为丰富,周边延伸的矿脉、矿带还有很大的找矿潜力。上述良好的资源禀赋为公司相关有色金

属冶炼及深加工产能提供了重要资源保障,为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和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的支撑。此外,华联锌铟盈利情况良好,是上市公司的重要利润来源。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华联锌铟少数股权,将有效提升公司对华联锌铟的持股比例,增厚公司归母净利润,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2、将华联锌铟的产能及配套设施提升至与其丰富矿产资源相匹配的水平,提升综合盈利能力华联锌铟目前采矿能力无法与其选矿能力及丰富的资源禀赋相匹配,采矿能力不足已严重制约了华联锌铟业务规模水平和盈利能力,因此拟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提升其铜街-曼家寨矿区采矿能力至360万吨/年。新建废石综合回收项目可充分利用华联锌铟废石资源,有效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华联锌铟目前配套的尾矿库设施亦无法满足未来的持续经营需要,亟需新增尾矿库库容以匹配现有选矿厂及规划废石回收项目的经营需求。

综上,上述华联锌铟的360万吨/年采矿扩建及部分配套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华联锌铟进一步充分利用其资源禀赋,提升其盈利能力。

3、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满足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在资源布局、产业链延伸、财务能力、人才引进、研发投入等方面做出优化,助力公司把握发展机遇;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补充流动资金,亦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缓解中短期的经营性现金流压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充实的资金保障。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联锌铟少数股东建信投资和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云锡控股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建信投资和云锡控股之外,其它发行对象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况

(一)股票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建信投资和云锡控股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云锡控股以不低于44,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若因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以及国资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调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则云锡控股的认购金额进行调减,调减公式为:调整后云锡控股认购金额不低于经监管部门核准的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乘以20%;建信投资以其持有的华联锌铟3.625%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暂定为35,049.45万元。最终股权认购价款总金额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

其它发行对象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其它发行对象均以现金并以询价确定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竞价结果,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建信投资和云锡控股将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接受其它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它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股份。若本次发行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情形,则建信投资和云锡控股认购价格为上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即不超过500,632,913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建信投资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云锡控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以上发行对象外,其他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八)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18,352.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1华联锌铟的360万吨/年采矿扩建及部分配套项目194,564.6998,253.49
1-1铜街-曼家寨矿区360万吨/年采矿扩建工程项目89,851.6942,635.58
1-2都龙矿区废石综合回收项目55,016.0031,893.16
1-3南加尾矿库建设项目49,697.0023,724.75
2收购建信投资持有的华联锌铟7.25%股权70,098.8970,098.89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
合计314,663.58218,352.38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华联锌铟的360万吨/年采矿扩建及部分配套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收购华联锌铟7.25%股权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实施前提。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收购华联锌铟7.25%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准确定,并由交易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十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建设类项目铜街-曼家寨矿区360万吨/年采矿扩建项目、都龙矿区废石综合回收项目和南加尾矿库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联锌铟。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云锡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云锡集团的母公司,因此云锡控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云锡控股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757,008,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6%。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00,632,913股(含本数),云锡控股拟以不低于44,000万元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云锡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说明

(一)云锡控股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张涛注册资本:462,866.36万元住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及其矿产品、稀贵金属及其矿产品、非金属及其矿产品的采选冶、加工、销售;化工产品(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建筑材料批 发、销售;进出口业务(按目录经营);矿冶机械制造;环境保护工程服务;建 筑安装;房地产开发;劳务服务;技术服务;井巷掘进;水业服务;生物资源加 工;仓储运输、物流;有色金属深加工及其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动力电池、光能、太阳能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股东及出资信息持股比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5.8051%
昆明和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4.0783%
云南国资国企改革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8049%
云南省财政厅7.3117%
合计100.00%

3、主营业务情况

云锡控股是全球著名的锡生产商,目前已发展成为集地质勘探、采矿、选矿、冶炼、锡化工、砷化工、锡材深加工、有色金属新材料、贵金属材料、建

筑建材、房地产开发、机械制造、仓储运输、国际物流、科研设计和产业化开发等为一体的国有特大型有色金属企业。

4、最近三年简要财务数据

云锡控股最近三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资产总额60,632,836,616.3857,837,965,866.1555,725,234,499.95
负债总额47,476,287,200.0043,972,265,574.9242,582,421,073.26
所有者权益13,156,549,416.3813,865,700,291.2313,142,813,426.69
营业收入76,072,201,781.2966,419,324,484.3354,953,380,554.20
净利润156,953,406.13112,566,147.6692,824,502.84

(二)建信投资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谷裕注册资本:1,200,000万人民币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楼16层1601-01单元经营范围:突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主营业务情况

建信投资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成立。建信投资是银监会批准筹建的全国首家市场化债转股专业实施机构,持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特许经营牌照,主要从事市场化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

4、最近三年简要财务数据

建信投资最近三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资产总额102,679,711,247.3732,760,052,713.1312,219,915,835.20
负债总额90,262,496,110.5320,662,434,646.56199,871,270.85
所有者权益12,417,215,136.8412,097,618,066.5712,020,044,564.35
营业收入630,178,688.51517,513,831.07222,262,094.78
净利润287,127,756.6361,879,768.5120,044,564.35

二、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根据云锡控股出具的文件,云锡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根据建信投资出具的文件,建信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三、本次发行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情形。

(二)关联交易

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等制度中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定价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的和合法的,并对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有积极的影响,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并未因此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云锡控股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

2018年12月,建信投资对华联锌铟现金增资80,000.00万元,并取得华联锌铟9.49%股份,除此之外,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建信投资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因云锡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的具体重大关联交易情形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之外,本公司与云锡控股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关联交易。

第三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交易合同摘要

公司与建信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并分别与建信投资、云锡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与建信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

(一)协议主体

甲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二)本次交易

乙方拟将合法持有的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三)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乙方持有的华联锌铟22,428,810股的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四)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1、双方同意,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2、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的全部所有者权益预估值为966,881.29万元,标的股份对应的预估值为70,098.89万元。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初步交易价格为人民币70,098.89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准确定,并由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五)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1、本次交易中,甲方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交易对价。

2、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初步交易价格为70,098.89万元,其中50%的对价由甲方以发行同等金额的股份的方式支付,其余50%的对价由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1)股份支付部分

具体支付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编号为YT—ZQ—2020011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为准。

(2)现金支付部分

①本次交易中,甲方拟支付的现金对价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支付的现金对价=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根据第4.2.1条确定的股份支付数量×发行价格。

②甲方将在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且募集资金到账、期间损益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现金对价。如甲方本次发行未募集到资金,则甲方将使用自有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现金对价。

(六)乙方资产的瑕疵担保及交割过户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甲方的标的股份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保证标的股份没有设定任何权利限制,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乙方承诺:通过采取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的措施,确保对标的资产的合法和完整的所有权,保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确保标的资产之上没有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权益负担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判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任何其他可能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更不得转让标的公司股份或改变目前股权结构,并对标的股份的完整性负责;乙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将

不损害标的公司权益。

2、乙方保证,除向甲方已披露的信息外,标的公司不存在任何或有的、遗漏的债务或应缴费用;不从事任何损害标的公司资产价值的行为。乙方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或终止前,标的公司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红,本次交易完成或终止后,按照双方原有关约定执行。否则无论在本次交易完成或终止前的任何时点,乙方应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转让给甲方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

3、乙方应在协议生效后,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1)督促华联锌铟将甲方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修改华联锌铟公司章程;

(2)督促华联锌铟向有权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华联锌铟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

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时间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有效期内。

(七)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1、标的股份登记在甲方名下的变更登记之日为交割日。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含当日)期间为过渡期间。

过渡期间损益指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

交易双方同意,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利润归甲方享有;标的公司所产生的亏损由乙方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转让给甲方的标的公司的比例承担。过渡期间损益金额以甲方聘请并经乙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确定的结果为准。

2、期间损益审计

(1)双方同意由甲方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在专项审计基准日后30日内出具有关审计报告,以确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损益事宜。双方承诺无条件

接受该审计结果。

(2)过渡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的确定原则为: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前的(包括15日当日),过渡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最后一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的,过渡期间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最后一日。

(3)在过渡期间损益确定后,根据本条第6.1款的约定,如产生利润则由甲方享有;如产生亏损则由甲方在支付现金转让价款时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当在期间损益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八)违约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2、如甲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及交割股份对价,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得以保留向甲方追索因前述违约行为造成的相应损失的权利。

3、如因乙方原因,标的股份未能按照约定交割完毕,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因前述违约行为造成的相应损失的权利。

4、如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限制,或因甲方股东大会、政府部门和/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结算公司)未能批准或核准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不能按协议的约定转让和/或过户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九)协议的成立、生效、终止或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第九条“保密”、第十条“违约责任”、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

2、除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外,本协议其他条款自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获得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准或备案;

(3)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获得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核准或备案;

(4)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5)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3、若因协议第12.2条项下之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协议无法生效并不能正常履行的,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协议他方的法律责任,除非该等条件未能成就系由于任一方的故意或重大不当行为所致。

4、若出现协议第12.2条项下条件迟延成就导致不能在双方约定或预定期限内完成本次交易,或按照本次交易原方案继续实施将导致本次交易的最终完成存在实质障碍的,双方可友好协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完善。

5、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颁布、修订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所需的审批及核准发生变更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规定为准。

6、双方确认协议未附带任何未披露的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7、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协议时,协议方可解除。

二、与建信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协议主体

甲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二)认购标的、认购方式

认购标的: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方式:乙方同意按照双方签订的编号为YT—ZQ—2020010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中标的股份的50%即华联锌铟11,214,40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625%)(以下简称“认购资产”)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认购资产的预估值为人民币35,049.45万元,双方同意,认购资产的初步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5,049.45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准协商确定,并由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由发行人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询价,其认购价格同意根据甲方按上述具体定价原则确定认购价格后,按前述认购价格予以认购。

3、若本次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情形,则乙方认购价

格为上述发行底价。

(四)认购数量

1、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500,632,913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2、认购股份数量按如下方式计算:

认购股份数量=认购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如无法整除则结果舍去小数取整。

(五)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1、乙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

2、乙方认购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办理。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股份解锁所需办理的有关手续。

(六)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双方签订的编号为YT—ZQ—2020010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的有关约定执行。

2、甲方应在乙方按照前款约定办理完毕认购资产变更登记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将认购股份登记于乙方证券账户的相关登记手续。

(七)上市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甲方本次发行前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结束后的新老股东按比例共同享有。

(八)认购资产的瑕疵担保及交割过户义务

双方按照双方签订的编号为YT—ZQ—2020010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的有关约定执行。

(九)华联锌铟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双方同意按照双方签订的编号为YT—ZQ—2020010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的有关约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2、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完毕认购资产的交割过户的,则每延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认购资产价值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且应当继续履行。

(十一)协议成立、协议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第十一条“保密”、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第十五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自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

2、除本协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外,本协议其他条款自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获得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准或备案;

(3)本次发行方案获得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准;

(4)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5)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甲方本次发行的批复。

(本次交易系指双方签订的编号为YT—ZQ—2020010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中约定的甲方收购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3、以上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时,甲方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之日为协议生效日。

4、如上述所载之生效条件未能在协议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获得满足,且甲方股东大会未就本次发行A股股票通过延期决议,则本协议将不再具有效力,而甲、乙双方概不得对另一方提出任何索赔(任何先前之违约情况除外)。如上述所载之生效条件未能在本协议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获得满足,而甲方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A股股票通过延期决议,则本协议将继续处于待生效状态直至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或者延期决议的有效期届满。

5、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颁布、修订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所需的审批及核准发生变更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规定为准。

6、双方确认协议未附带任何未披露的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7、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协议时,协议方可解除。

三、与云锡控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二)认购标的、认购方式

认购标的:甲方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方式:乙方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发行底价”)。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由发行人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询价,其认购价格同意根据甲方按上述具体定价原则确定认购价格后,按前述认购价格予以认购。

3、若本次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情形,则乙方认购价格为上述发行底价。

(四)认购数量

1、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500,632,913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云锡控股以不低于44,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若因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以及国资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调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则乙方的认购金额进行调减,调减公式为:调整后乙方认购金额不低于经监管部门核准的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乘以20%

2、认购股份数量按如下方式计算:

认购股份数量=最终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如无法整除则结果舍去小数取整。

(五)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1、乙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

2、乙方认购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办理。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股份解锁所需办理的有关手续。

(六)支付方式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现金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待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甲方应在乙方按照前款约定缴纳认购款项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将认购股份登记于乙方证券账户的相关登记手续。

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乙方所缴纳的认购价款及同期银行协议存款利息将被退回至乙方账户。

(七)上市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甲方本次发行前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结束后的新老股东按比例共同享有。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

2、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九)协议成立、协议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本协议第九条“保密”、第十条“违约责任”、第十三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

2、除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外,本协议其他条款自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方案获得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准;

(3)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4)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甲方本次发行的批复。

3、以上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时,甲方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之日为协议生效日。

4、如上述所载之生效条件未能在协议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获得满足,且甲方股东大会未就本次发行通过延期决议,则本协议将不再具有效力,而甲、乙双方概不得对另一方提出任何索赔(任何先前之违约情况除外)。如上述所载之生效条件未能在本协议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获得满足,而甲方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通过延期决议,则本协议将继续处于待生效状态直至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或者延期决议的有效期届满。

5、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颁布、修订导致本次非公开

发行所需的审批及核准发生变更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规定为准。

6、双方确认本协议未附带任何未披露的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7、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协议时,协议方可解除。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18,352.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1华联锌铟的360万吨/年采矿扩建及部分配套项目194,564.6998,253.49
1-1铜街、曼家寨矿区360万吨/年采矿扩建工程项目89,851.6942,635.58
1-2都龙矿区废石综合回收项目55,016.0031,893.16
1-3南加尾矿库建设项目49,697.0023,724.75
2收购建信投资持有的华联锌铟7.25%股权70,098.8970,098.89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
合计314,663.58218,352.38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华联锌铟的360万吨/年采矿扩建及部分配套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收购华联锌铟7.25%股权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实施前提。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华联锌铟7.25%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华联锌铟的360万吨/年采矿扩建及部分配套项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华联锌铟的360万吨/年采矿扩建及部分配套项目,具体包括铜街、曼家寨矿区360万吨/年采矿扩建项目、都龙矿区废石综合回收项目和南加尾矿库建设项目。该等项目的建设将提高华联锌铟的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能力,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建设上述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必要性

(1)华联锌铟现有矿山生产能力已无法满足选厂对矿石的需求

华联锌铟目前主要选厂生产能力包括大坪选厂3,000吨/天和新田选厂8,000吨/天,生产规模合计为11,000吨/天,按选厂年工作日330天,选厂规模为363万吨/年。为满足选矿厂对原料需求,通过对矿山合理服务年限、露天采场可布挖掘机数量及年下降速度等矿山生产能力验证,矿山可持续稳产、合理的生产规模应为360万吨/年。

(2)华联锌铟需充分利用废石资源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华联锌铟目前开采的铜街、曼家寨矿段采用露天采矿工艺,废石剥离量达3,500万吨/年。由于矿体形状复杂,小矿体、盲矿体较多,废石中含有少量零星矿石。如能对废石中的零星矿石加以回收利用,可显著提升华联锌铟的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劳动就业岗位,有利于矿群关系的和谐发展。

废石综合回收系统的建设,一方面使废石资源得到综合利用,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延长矿山整体的服务年限,保证矿山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今后废石综合回收利用开辟了新途径,示范效应强,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华联锌铟现有尾矿库库容难以满足后续生产经营需求

360万吨/年采矿扩建项目和都龙矿区废石综合回收项目的建成投产后,华联锌铟的矿石采选量和尾矿堆放需求将显著增加。其现有的配套尾矿设施库容

将无法满足新增产能的尾矿堆放问题。南加尾矿库的建设将形成尾矿库库容约2,232万立方米,可满足华联锌铟未来堆放需要,项目建设必要性凸显。

2、项目可行性

(1)360万吨/年采矿改扩建项目已获得采矿许可证,并可充分利用现有设施降低投入,提升经济效益华联锌铟于2015年取得铜街、曼家寨21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鉴于矿山原有生产能力已无法满足选矿厂的供矿需求,华联锌铟已委托相关单位开展360万吨/年项目咨询设计工作,并于2018年5月8日取得36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为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铜街、曼家寨矿区,采矿许可证号:

C5300002011013220105994。

本次360万吨/年采矿扩建工程项目是在原有的210万吨/年规模基础上进行扩建,可充分利用原有生产、生活设施。此外,随着露天开采设备的大型化和矿山管理水平的提高,设备之间的协调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设备生产能力得到了有效的提高,在不需要大量增加投资的情况下,华联锌铟可适当增加采矿规模,有效降低单位矿石资本摊销,有利于实现产业稳增长、促转型、降本增效。

(2)废石综合回收项目拥有较好的实践基础,亦符合国家政策鼓励方向

为了经济高效回收废石中的零星矿石,华联锌铟进行了相关方面的试验研究,小型试验、半工业试验均取得良好的试验指标,在此基础上新建了1,000吨/天废石综合回收工业试验厂。工业试验厂经过两年多的运行,设备运行稳定,所取得的生产指标和测算的经济效益较好,为都龙矿区废石综合回收项目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此外,矿山的废石综合回收一直符合国家政策的鼓励方向,国家有关部门对该类项目的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行均有相应的奖励和优惠措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采矿人从废石中回收矿产品的,经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另外,都龙矿区废石综合回收项目亦可按照国家政策申请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相应比

例的补助。因此,华联锌铟建设废石综合回收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亦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于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项目实施具有充分的可行性。

(3)南加尾矿库项目选址因地制宜,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新建南加尾矿库选址在现有万龙山尾矿库与新建南加排土场之间,新增占地面积小,有利于节约利用土地,建设投资较少,服务期内费用现值较小,技术经济效果良好。此外,在已有尾矿设施所在沟谷布置尾矿库,不新增环境污染源与危险源,符合国家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节能减排以及安全环保相关政策。新建南加尾矿库采用下游排土场废石筑坝,尾矿坝充分利用排土场堆积体作为坝基,尾矿坝筑坝工程量小,同时尾矿坝安全稳定性好,尾矿库运行安全可靠,尾矿库运行管理简单方便。

3、项目基本情况

(1)铜街、曼家寨矿区360万吨/年采矿扩建项目

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联锌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东南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马关县都龙镇。项目建设完成后,华联锌铟铜街、曼家寨矿区的采矿生产能力将从210万吨/年提升至360万吨/年。

项目建设周期

根据项目有关的初步设计,预计本项目基建时间约12个月。

项目投资及预计经济效益

本项目总投资为89,951.69万元,具体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类别投资金额投资金额占比
1开拓工程18,511.2020.60%
2建筑工程10,158.4011.31%
序号投资类别投资金额投资金额占比
3设备9,674.8810.77%
4安装工程105.580.12%
5其他费用43,566.3248.49%
6工程预备费3,280.663.65%
7建设期利息1,418.061.58%
8铺底流动资金3,136.593.49%
合计89,851.69100.00%

注: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费20,866.59万元、有关协调或补偿费用18,916.30万元等。

根据项目有关的初步设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28.55%(所得税后),预计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4.33年,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较好。

项目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

本项目已经取得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铜街、曼家寨矿区360万吨/年采矿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产业【2018】1187号)。

本项目已经取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铜街、曼家寨矿段360万吨/年采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7】63号)。

本项目已经取得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审批【2019】456号)。

本项目涉及的其他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2)都龙矿区废石综合回收项目

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联锌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华联锌铟万龙山尾矿库东北侧约1.0km处,靠近东排土场1090排放平台。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处理锌锡废石能力为30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15年。

项目建设周期

根据项目有关的初步设计,预计本项目建设周期约12个月。项目投资及预计经济效益本项目总投资为55,016万元,具体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类别投资金额投资金额占比
1建筑工程费用19,35835.19%
2安装工程费用9,34716.99%
3设备购置费用15,61128.37%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92210.76%
5工程建设预备费用3,5176.39%
6建设期利息9221.68%
7铺底流动资金3400.62%
合计55,016100.00%

根据项目有关的初步设计,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2.99%(所得税后),预计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7.50年,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较好。

项目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

本项目已经取得马关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码:195326254210067)。

本项目已经取得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都龙区废石综合回收及南加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8】1-5号)。

本项目已经取得马关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马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都龙矿区废石综合回收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马国土资发【2018】23号)。

本项目涉及的其他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3)南加尾矿库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联锌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万龙山尾矿库的东南侧,其东南侧为南加排土场。项目建设完成后,华联锌铟将新增尾矿库容2,232万立方米。项目建设周期根据项目有关的初步设计,预计本项目建设周期约18个月。项目投资及预计经济效益本项目总投资为49,697万元,具体投资概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类别投资金额投资金额占比
1工程费用32,29264.98%
1.1建筑工程27,82655.99%
1.2设备2,1684.36%
1.3安装工程2,3084.64%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72427.62%
3工程建设预备费用3,6817.41%
合计49,697100.00%

本项目建设的南加尾矿库系现有万龙山尾矿库的接续尾矿库,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将满足大坪选矿车间和废石综合回收车间排放的尾矿堆存需求,从而保障相关车间的正常生产。

项目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

本项目已经取得马关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

本项目已经取得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都龙区废石综合回收及南加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8】1-5号)。

本项目涉及的其他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收购华联锌铟7.25%股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建信投资持有的华联锌铟7.25%股权。上述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必要性

(1)提升对华联锌铟的持股比例,巩固公司市场地位

华联锌铟资源禀赋优良,其中铟金属排名全国第一,锌金属排名云南省第三,锡金属储量亦较为丰富,周边延伸的矿脉、矿带还有很大的找矿潜力。良好的资源禀赋为公司相关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产能提供了重要保障,为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和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通过收购华联锌铟7.25%的股权,公司持有华联锌铟股权将从78.31%进一步提升至85.56%,从而巩固公司锡、铟双龙头的市场地位。

(2)增厚公司归母净利润,符合整体发展战略

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联锌铟在上市公司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华联锌铟盈利情况良好,是上市公司的重要利润来源。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华联锌铟7.25%的股权,将进一步增厚公司归母净利润,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的股东回报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2、项目可行性

(1)华联锌铟与上市公司体系已整合多年,协同整合风险小

华联锌铟于2015年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目前持有华联锌铟78.31%的股权。经过多年的整合,双方在管理、业务、资源等多个方面形成了良好的协同效应。本次收购华联锌铟7.25%的股权,华联锌铟与上市公司体系中其他公司之间无需再进行大范围业务整合,协同整合风险及业绩不确定性较小。

(2)交易各方已协商一致,不存在实施障碍

公司已与建信投资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与建信投资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上述协议中对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协议

生效的条件、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存在实施障碍。

3、华联锌铟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学平
注册资本:30,936.2907万元
注册地址:云南文山马关县都龙镇
成立日期:2004年7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8270644R
经营范围:金属、非金属采、选、冶、化工及相关衍生产品,金属、非金属矿产品购销,自营公司产品进出口贸易,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百货、汽车维修业务、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华联锌铟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1)华联锌铟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华联锌铟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份数(股)持股份比例(%)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42,281,00078.31
2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9,362,9079.49
3文山腾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1,200,0003.62
4马永泽11,200,0003.62
5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8,400,0002.72
6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582,0001.16
7马关汇丰投资有限公司3,337,0001.08
合计309,362,907100.00

(2)华联锌铟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华联锌铟控股股东为锡业股份,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华联锌铟《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5、主要子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华联锌铟拥有1家子公司、3家合营企业和1家联营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子公司

序号子公司直接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
1马关联众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55.997,032.30土石方剥离工程服务、提供机械设备服务、普通货运服务。

(2)合营企业

序号合营企业直接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
1文山天龙锌业有限责任公司501,000.00铁矿、锌矿焙烧、冶炼、焙尘;硫酸生产、销售;瓶装酒、百货、建筑材料零售;货物运输服务.
2文山云铜矿冶股份有限公司504,200.00矿产品的购销、铅锌矿探矿
3马关云铜锌业有限公司5027,843.00矿产品收购、五金交电、机械产品、冶炼、硫酸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3)联营企业

序号联营企业直接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
1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18.8869,706.57锌等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及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及综合回收利用(不含管理商品);食品添加剂生产;液氧、氧气、氮气、氩气等气体产品的生产、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硫酸,硫酸铜,硫酸锌,无汞锌粉,纳米锌粉,无氟、无氯锌粉等化工产品以及工艺美术品、选矿药剂等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矿产品(不含管理商品),医用氧、锌电解阴阳极板制造;冶金设备维修安装、机械加工制造;冷作铆焊制作、锻造加工及热处理,混合气、液氮、液氩、
序号联营企业直接持股比例(%)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
高纯氮、高纯氩、高纯氦的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6、原高管人员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华联锌铟原高管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现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华联锌铟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华联锌铟《公司章程》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7、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和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19年12月31日 (经审计)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97,099.2059,997.91
应收账款86,483.97108,977.05
其他应收款9,514.4010,920.86
存货11,543.008,223.50
流动资产合计218,237.64195,294.96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143,810.29150,350.65
在建工程148,601.16128,799.43
无形资产85,949.7387,076.27
非流动资产合计495,712.99483,987.87
资产总计713,950.63679,282.82

1)土地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华联锌铟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土地权证编号土地坐落面积(㎡)权利终止期限用途取得方式
1文国用(2004)字第0058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民委姚火头湾村1,145.752054/8/10工业出让
2文国用(2004)字第0059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民委2,602.972054/8/10工业出让
3文国用(2004)字第0060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民委300.162054/8/10工业出让
4文国用(2004)字第0062号马关县都龙村委会曼家寨村民小组(金矿仓)286.042054/8/10工业出让
5文国用(2004)字第0064号马关县都龙镇曼家寨村水洞厂512,826.692054/8/10工业出让
6文国用(2004)字第0066号马关县都龙镇曼家寨村(铁工房)1,983.562054/8/10工业出让
7文国用(2004)字第0067号马关县都龙镇中寨村(兴发采选厂高位水池)1,294.372054/8/10工业出让
8文国用(2004)字第0068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民小组(四台坡)697.702054/8/10工业出让
9文国用(2004)字第0069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铜街联营采选厂259,923.422054/8/10工业出让
10文国用(2004)字第0072号马关县都龙镇曼家寨村(曼家寨生活区)15,455.632054/8/10工业出让
11文国用(2004)字第0073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民委姚火头弯村21.122054/8/10工业出让
12文国用(2004)字第0074号马关县都龙村委会曼家寨村民小组62.012054/8/10工业出让
13文国用(2004)字第0076号马关县都龙镇水洞厂老寨村小组2,018.092054/8/10工业出让
14文国用(2004)字第0077号马关县都龙镇曼家寨村97.202054/8/10工业出让
15文国用(2004)字第0078号马关县夹寒箐镇老寨村委会19,361.862054/8/10工业出让
16文国用(2004)字第0079号马关县都龙镇花石头村11,021.232054/8/10工业出让
17文国用(2004)字第0080号马关县都龙镇兴发选厂白龙堡堡2432054/8/10工业出让
18文国用(2004)字第0081号马关县都龙镇水洞厂老寨村35,564.752054/8/10工业出让
序号土地权证编号土地坐落面积(㎡)权利终止期限用途取得方式
19文国用(2004)字第0082号马关县都龙镇金竹山村委会华头山村民小组283.292054/8/10工业出让
20文国用(2004)字第0083号马关县都龙镇曼家寨小组(960号大坑)11,263.622054/8/10工业出让
21文国用(2004)字第0084号马关县都龙镇曼家寨村龙山科矿山22,112.232054/8/10工业出让
22文国用(2004)字第0088号马关县马夹寒箐镇老寨村3,389.592054/8/10工业出让
23文国用(2004)字第0090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新寨村6.252054/8/10工业出让
24文国用(2004)字第0091号马关县都龙镇大寨村委会老寨上下村6,340.402054/8/10工业出让
25文国用(2004)字第0093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民委锡矿厂部13,651.072054/8/10工业出让
26文国用(2007)第0503号马关县都龙镇辣子寨万龙山19,223.102056/8/10工业出让
27文国用(2007)第0513号马关县都龙镇曼家寨568,361.462057/6/2工业出让
28文国用(2007)第0514号马关县都龙镇辣子寨村民委员会9,757.402056/12/31工业出让
29文国用(2007)第0515号马关县都龙镇辣子寨村民委员会129,540.012056/12/31工业出让
30文国用(2007)第0516号马关县都龙镇辣子寨村民委员会309,656.022056/12/31工业出让
31文国用(2007)第0517号马关县都龙镇曼家寨733,797.142056/12/31工业出让
32文国用(2007)第0518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金石坡151.552056/8/10工业出让
33文国用(2007)第0519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金石坡3,754.992056/8/10工业出让
34文国用(2007)第0520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金石坡11,124.112056/8/10工业出让
35文国用(2013)第01611号文山市三小旁3,188.322073/1/30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出让
36马国用(2007)第1057号马关县都龙镇村民委员会269.302057/11/12工业出让
37马国用(2007)第1058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民委员会271.302057/11/12工业出让
序号土地权证编号土地坐落面积(㎡)权利终止期限用途取得方式
38马国用(2007)第1059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民委员会881.102057/11/12工业出让
39马国用(2013)第0000092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民委员会都龙正街1,421.582083/1/24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出让
40马国用(2013)第0000093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民委员会锡矿厂部1,085.232083/1/24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出让
41马国用(2013)第0000094号都龙镇都龙村民委员会锡矿厂部1,098.002083/1/24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出让
42马国用(2013)第0000095号都龙镇都龙村民委员会锡矿厂部716.862083/1/24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出让
43马国用(2013)第0000096号都龙镇都龙村民委员会锡矿厂部674.852083/1/24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出让
44马国用(2013)第0000097号都龙镇都龙村民委员会锡矿厂部2,503.172083/1/24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出让
45马国用(2013)第0000315号马关县都龙镇锌铟公司办公楼旁3,143.302063/1/24工业出让
46马国用(2013)第0000618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246,975.102052/3/15采矿用地出让
47马国用(2013)第0001431号都龙曼家寨3,300.322063/6/13工业出让
48云(2018)马关县不动产权第0000631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831.952066/12/19工业出让
49云(2018)马关县不动产权第0000633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547.982066/12/19工业出让
50云(2018)马关县不动产权第0000634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970.102066/12/19工业出让
51云(2018)马关县不动产权第0000636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940.832066/12/19工业出让
52文国用(2013)第03226号文山市开化中路228号E5-30413.692076/7/6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出让
53文国用(2013)第03225号文山市开化中路228号E5-30313.692076/7/6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出让

2)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华联锌铟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共计52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坐落面积(㎡)规划用途
1马房权证监字第2007526号马关县夹寒箐镇老寨村1,979.00住宅、厂房、其它
2马房权证监字第2007528号都龙铜街选矿车间1,248仓库、其它
3马房权证监字第2007529号都龙铜街选矿车间513仓库、其它
4马房权证监字第2007530号都龙铜街选矿车间387厂房、其它
5马房权证监字第2007531号都龙铜街选矿车间139厂房、其它
6马房权证监字第2007532号都龙铜街选矿车间282办公室、其它
7马房权证监字第2007533号都龙铜街选矿车间383仓库、其它
8马房权证监字第2007534号都龙铜街选矿车间2,952.00厂房
9马房权证监字第2007535号都龙铜街选矿车间966仓库、其它
10马房权证监字第2007536号都龙铜街选矿车间81厂房、其它
11马房权证监字第2007539号马关县都龙镇正街2,563.00辅助用房、配电室、旅社
12马房权证监字第2014382号马关县都龙镇辣子寨万龙山94.84非住宅
13马房权证监字第20111065号马关县都龙镇正街3,157.00办公楼
14马房权证监字第2014380号马关县都龙镇辣子寨万龙山320.89非住宅
15马房权证监字第2014379号马关县都龙镇辣子寨万龙山374.70非住宅
16马房权证监字第2014381号马关县都龙镇辣子寨万龙山5,596.86非住宅
17马房权证监字第2014378号马关县都龙镇辣子寨万龙山1,313.00非住宅
18马房权证监字第20121335号马关县都龙镇辣子寨万龙山308非住宅
19马房权证监字第20121336号马关县都龙镇辣子寨万龙山389非住宅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坐落面积(㎡)规划用途
20马房权证监字第20121337号马关县都龙镇辣子寨万龙山3,071.55非住宅
21马房权证监字第20121338号马关县都龙镇辣子寨万龙山10,576.30非住宅
22马房权证监字第20121339号马关县都龙镇辣子寨万龙山184.96非住宅
23马房权证监字第20121340号马关县都龙镇辣子寨万龙山1,624.00非住宅
24马房权证监字第2013914号马关县都龙镇正街2,990.24综合
25文山县房权证文房字第038127号开化中路228号银都佳园E5幢304室171.2住宅
26文山县房权证文房字第038128号开化中路228号银都佳园E5幢303室171.2住宅
27马房权证监字第2015099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25.48值班室
28马房权证监字第2015100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517.24非住宅
29马房权证监字第2015101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793.44非住宅
30马房权证监字第2015102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2,066.70非住宅
31马房权证监字第2015103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1,210.00非住宅
32马房权证监字第2015104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174.72非住宅
33马房权证监字第2015105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2,004.76办公楼
34马房权证监字第2015106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1,222.69非住宅
35马房权证监字第2015107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2,367.39宿舍
36马房权证监字第2015108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783.76配电室
37马房权证监字第2015109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5,734.60非住宅
38马房权证监字第2015110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624.00非住宅
39马房权证监字第2015111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39,658.90非住宅
序号房产证编号房屋坐落面积(㎡)规划用途
40马房权证监字第2015112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258.30非住宅
41马房权证监字第2015113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277.50非住宅
42马房权证监字第2015114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980.00非住宅
43马房权证监字第2015115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162.40非住宅
44马房权证监字第2015116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2,595.41非住宅
45马房权证监字第2015117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424.78非住宅
46马房权证监字第2015118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4,111.60非住宅
47马房权证监字第2015119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1,420.09非住宅
48云(2018)马关县不动产权第0000631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2,004.76其他
49云(2018)马关县不动产权第0000633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1,420.09其他
50云(2018)马关县不动产权第0000634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1,222.69其他
51云(2018)马关县不动产权第0000636号马关县都龙镇都龙村委会姚伙头湾村民小组2,367.39其他
52文山县房权证州属字第014779号文山县外滩路8号956.83办公

3)专利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华联锌铟已获授权的专利共有66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52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1一种含锡多金属硫化矿中粗粒级锡石的选矿方法发明专利ZL201910170405.22019.03.072020.07.28
2一种露天矿山矿体产状准确定位及回采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1810319055.72018.04.112019.12.03
3一种可溶性镁铝电极及利用该电极的重金属废水处理方法发明专利ZL201610342090.12016.05.202019.04.19
序号名称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4一种深槽矿浆取样器发明专利ZL201510528504.52015.08.262019.03.12
5从锌冶炼的沉铟后液中去除钙镁的方法和装置发明专利ZL201610185979.32016.03.292019.02.12
6一种缓倾斜-薄矿体露天精细化采矿方法发明专利ZL201710308138.12017.05.042019.01.08
7从锌湿法冶炼生产的硫酸锌溶液中脱除钙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1610187765.X2016.03.292018.12.28
8从锌冶炼的含酸溶液中产出石膏的方法和装置发明专利ZL201610190183.72016.03.292018.06.22
9去除含锌物料二氧化硫还原浸出液中的铜砷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1610188991.X2016.03.292018.06.22
10湿法炼锌工艺发明专利ZL201610188437.12016.03.292017.12.29
11一种采样预处理和多流路切换PH测量装置发明专利ZL201510779272.02015.11.162017.08.29
12一种多金属低品位矿石及其含矿废石资源的综合回收工艺发明专利ZL201510552439.X2015.09.022017.06.30
13含铜高铟高铁硫化锌精矿的处理工艺发明专利ZL201510148708.62015.04.012016.11.16
14一种高效脱泥工艺及其组合设备发明专利ZL201210323843.62012.09.052014.08.27
15一种爆破警报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1622809.22019.09.272020.08.18
16一种挖掘机铲斗油缸保护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1246774.72019.08.042020.05.22
17一种棱镜保护罩实用新型ZL201921198012.42019.07.292020.03.24
18一种全站仪站监测站自动远程控制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1154213.42019.07.232020.03.24
19一种破碎机排矿口测量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1244376.12019.08.022020.03.24
20一种自流矿浆管道输送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0702661.72019.05.172020.03.24
21一种改进型重型板式给料机实用新型ZL201920351922.52019.03.202020.01.31
22一种可卸渣管道过滤器实用新型ZL201920474605.22019.04.102020.01.31
23一种锌电解阳极板吊装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0474613.72020.04.102020.01.31
序号名称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24一种带金属探测仪的四工位智能除铁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0387653.82019.03.262020.01.31
25一种改进型电耙绞车实用新型ZL201920474801.X2019.04.102020.01.10
26一种改进型立式搅拌磨机实用新型ZL201920474785.42019.04.102020.01.10
27一种智能除铁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0387654.22019.03.262020.01.10
28一种自动给料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0474600.X2019.04.102020.01.10
29一种盲孔轴承外圈取出专用工具实用新型ZL201920351244.22019.03.202019.12.03
30一种自动清溢流槽的倾斜板浓密机实用新型ZL201920101486.62019.01.222019.11.29
31一种改进型浮选机实用新型ZL201920089326.42019.01.212019.11.01
32一种改进型浮选柱液位浮球组合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0167746.X2019.01.312019.08.27
33一种探槽密封取样器实用新型ZL201821830752.02018.11.082019.08.27
34一种矿浆搅拌桶溢流箱清垢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1703572.62018.10.212019.07.19
35一种在露天复杂地质条件下中深孔装药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1705124.X2018.10.222019.07.19
36一种溢流型球磨机进料锥舌密封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1593046.92018.09.282019.07.02
37一种干式自动加药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1236179.02018.08.022019.05.24
38一种基于机械手的选矿摇床自动巡检执行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0784563.82018.05.242019.02.01
39一种改进型半自磨机实用新型ZL201820722307.62018.05.162019.01.25
40一种高压电动机保护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0770184.32018.05.232018.12.18
41一种牙轮钻远程供电控制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0658933.32018.05.042018.12.11
42一种液压油缸圆形端盖拆装专用工具实用新型ZL201820506884.12018.04.112018.11.27
43一种耐磨无泄漏矿浆阀门实用新型ZL201820506909.82018.04.112018.11.27
序号名称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44一种输送胶带纠偏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0538855.32018.04.172018.11.27
45一种螺旋自卸式除铁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0505857.22018.04.112018.08.28
46一种浮选机刮板轴承结构实用新型ZL201721531229.32017.11.162018.07.06
47一种自动取样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1492287.X2017.11.102018.05.22
48一种输送带强制纠偏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1277329.82017.09.302018.05.22
49一种滚动轴承球磨机组合式中空轴结构实用新型ZL201720955689.22017.08.022018.03.30
50一种隧道照明控制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1020002.22017.08.152018.03.20
51一种浮选机充气量检测工具实用新型ZL201720473818.42017.04.292018.02.16
52一种尾矿库回水控制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0448916.22017.04.262017.12.12
53一种冲击式破碎机保护控制装置实用新型ZL201621281079.02016.11.282017.08.22
54一种新型的球磨机进料口密封组件实用新型ZL201621449520.12016.12.282017.07.28
55一种露天矿用大型洒水车高效加水装置实用新型ZL201620824837.22016.08.022017.02.08
56一种简易的空气滤芯清洁设备实用新型ZL201620663041.32016.06.292016.12.28
57锌冶炼的沸腾焙烧烟气的处理系统实用新型ZL201620252071.52016.03.292016.08.31
58一种从选铜尾矿中回首低品位铁闪锌矿及锡石矿物的设备实用新型ZL201620022644.52016.01.122016.06.22
59一种采样预处理和多流路切换PH测量装置实用新型ZL201520907122.92015.11.162016.05.25
60一种改进型颚式破碎机实用新型ZL201520879839.72015.11.062016.03.30
61一种电动液压铲车电铲进线电路控制装置实用新型ZL201520898174.42015.11.122016.03.23
62一种新型车间照明控制装置实用新型ZL201520882344.X2015.11.092016.03.23
63一种高铁锌精矿湿法炼锌过程沉铁设备实用新型ZL201420619055.62014.10.242015.03.11
序号名称类型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64一种锡石多金属硫化矿提质降杂的组合设备实用新型ZL201220556869.02013.02.182013.05.08
65一种锡精矿脱水组合设备实用新型ZL201220481149.22012.09.202013.04.10
66一种高效脱泥组合设备实用新型ZL201220447909.82012.09.052013.04.10

注:专利权ZL201910170405.2为昆明理工大学与华联锌铟共同所有;专利权ZL201420619055.6、ZL201510148708.6为昆明理工大学科技产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华联锌铟共同所有;专利权ZL201820784563.8为北矿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华联锌铟共同所有。

4)商标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华联锌铟共取得商标权10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名称权利人注册号注册有效期限国际分类号
1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50192172029-04-271
2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50192162029-04-271
3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50192152029-04-271
4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50192142029-04-271
5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50192182029-04-271
6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50192202028-10-276
7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50192192028-10-276
8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50189062028-10-276
序号商标名称权利人注册号注册有效期限国际分类号
9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50189052028-10-276
10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50189042028-10-276

5)软件著作权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华联锌铟共取得软件著作权6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软件名称版本号登记号开发完成日期
1单导线近似平差程序软件V1.02019SR10171052019.05.15
2图幅号查询软件V1.02019SR10171032019.05.15
3资源储量管理系统V1.02019SR10407922014.02.14
4铟在云上多金属选矿数据分析系统V1.02018SR6067232014.09.25
5铟在云上离线过磅系统V1.02018SR6070012015.05.14
6铟在云上MES系统V1.02018SR6070112014.02.14

(2)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华联锌铟未经审计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占总负债比例
短期借款20,000.0023.65%
应付账款24,458.5128.92%
其他应付款9,687.4811.45%
应付职工薪酬3,036.133.59%
应交税费5,568.716.58%
长期应付款14,769.5717.46%
递延收益2,260.872.67%
主要负债合计79,781.2694.34%

(3)资产抵押、质押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华联锌铟无对外担保,主要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主要资产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

8、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6/30 (未经审计)2019/12/31 (经审计)
流动资产218,237.64195,294.96
非流动资产495,712.99483,987.87
资产总计713,950.63679,282.82
流动负债65,115.4043,034.02
非流动负债19,455.5820,903.10
负债合计84,570.9863,937.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25,927.98611,943.08
少数股东权益3,451.683,402.63
所有者权益合计629,379.66615,345.7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 (未经审计)2019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102,135.41232,945.86
营业利润49,818.72118,875.00
利润总额46,034.22114,217.64
净利润40,107.3497,259.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058.2897,187.6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 (未经审计)2019年度 (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240.7737,609.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707.41-55,576.8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82.28-26,308.9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7,051.08-44,276.44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0年6月末/2020年1-6月 (未经审计)2019年末/2019年度 (经审计)
流动比率3.354.54
速动比率3.174.35
资产负债率11.85%9.41%

注:除特别注明外,以上财务指标均按照华联锌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计算,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2020年1-6月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下降及资产负债率上升主要系2020年上半年华联锌铟为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新增2亿元银行贷款,流动负债增加所致;上述银行借款预计于2020年下半年偿还,届时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资产负债率将恢复至接近2019年末水平。

9、华联锌铟矿业权情况

(1)基本情况

1)采矿权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华联锌铟拥有四宗采矿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采矿权证号矿山名称有效期限开采矿种生产规模(万吨/年)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1C5300002009083220036355马关县都龙金石坡锌锡矿2019/11/19-2021/11/19锌矿 锡10.002.6087
2C5300002011013220105994铜街、曼家寨矿区2018/5/8-2028/5/8锌矿 锡矿360.002.8011
3C5300002012033240123214都龙锡矿花石头矿区2020/4/29-2024/4/29锡矿 钨矿3.001.5353
4C5300002009083220036171小老木山锌锡矿2010/5/24-2020/5/24锌矿 锡矿3.001.5282

2)探矿权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华联锌铟拥有四宗探矿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探矿权证号勘察项目名称勘察面积有效期限
1T53120081202020970云南省马关县辣子寨-Ⅰ铅锌矿勘探0.82平方公里2019/5/30-2021/5/30
2T53520080702012188云南省马关县辣子寨铅锌矿(区块Ⅱ)地质勘探0.74平方公里2020/1/21-2022/1/21
3T53120090902033864云南省马关县老寨锡锌多金属矿勘探3.97平方公里2020/2/28-2022/2/28
4T53120081202020973云南省马关县都龙水硐厂银铅锌多金属矿勘探3.58平方公里2018/10/8-2020/10/8

(2)矿业权历史沿革

1)马关县都龙金石坡锌锡矿“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马关县都龙金石坡锌锡矿”采矿权是由四个采矿权整合形成。

2006年4月11日,马关金龙矿业有限公司与华联锌铟签订《马关县都龙镇岩冲锌矿资源整合转让协议书》,马关金龙矿业有限公司将其在马关县都龙镇的岩冲锌矿采矿权(证号为5326250220001,矿山名称为马关县都龙镇岩冲锌矿)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华联锌铟。2009年3月4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滇)采转〔2009〕第18号”《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转让批复》,批复了以上采矿权转让事宜。

2006年9月6日,云南马关都龙镇钴穗采选厂与华联锌铟签订《马关县都龙镇钴穗采选厂白岩脚锌锡矿资源整合转让协议书》,云南马关都龙镇钴穗采选厂以600万元的价格将其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并享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证号为5300000310738,矿山名称为云南马关都龙镇钴穗采选厂白岩脚锡锌矿)转让予华联锌铟。2009年4月3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滇)采转〔2009〕第27号”《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转让批复》,批复了以上采矿权转让事宜。

2006年11月12日,吴川市恒丰实业有限公司马关冶金选矿厂与华联锌铟签订《马关县都龙镇金石坡、姚伙头湾锌矿资源整合转让协议书》,吴川市恒

丰实业有限公司马关冶金选矿厂将其在马关县都龙镇的金石坡锌矿采矿权(证号为5326250220018,矿山名称为马关县都龙镇金石坡锌矿)及姚伙头湾锌矿采矿权(证号为5326250220019,矿山名称为马关县都龙镇姚伙头湾锌矿)以5,88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华联锌铟。2009年3月4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分别出具“(滇)采转〔2009〕第15号”和“(滇)采转〔2009〕第16号”《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转让批复》,批复了以上采矿权转让事宜。

华联锌铟将上述四个采矿权进行了整合,整合为“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马关县都龙金石坡锌锡矿”采矿权,并于2009年8月14日取得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5300002009083220036355,有效期2009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14日,生产规模10万吨/年,矿区面积2.6243km

2019年金石坡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华联锌铟向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采矿权变更延续,并于2019年11月19日获得云南省自然资源省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新证,采矿许可证号及生产规模维持不变,有效期自2019年11月19日至2021年11月19日,矿区面积为2.6087km

根据“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马关县都龙金石坡锌锡矿”不属于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不涉及采矿价款的缴纳。

2)铜街、曼家寨矿区

“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铜街、曼家寨矿区”采矿权原属文山州都龙锡矿所有,华联锌铟于2004年12月重新办理了新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5300000420516,有效期为2004年12月至2014年12月。

2011年,国土资源部对采矿许可证重新配号,“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铜街、曼家寨矿区”采矿许可证号变更为C5300002011013220105994。

2012年5月华联锌铟首次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于2012年9月22日获得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准,2013年5月,华联锌铟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签订《云南省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13出采22),合同约定出让范围为原采矿许可证扩大后的矿区范围,华联锌铟在2017年4月24日前

分五次付清采矿权价款57,424万元,其中:(1)在签订合同时缴纳17,424万元;(2)2014年4月24日前缴纳6,000万元及2,476万元资金占用费;(3)2015年4月24日前缴纳12,000万元及2,116万元资金占用费;(4)2016年4月24日前缴纳12,000万元及1,378万元资金占用费;(5)2017年4月24日前缴纳10,000万元及640万元资金占用费。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华联锌铟已缴纳完毕全部采矿价款及资金占用费。铜街、曼家寨矿区扩大矿区采矿权的储量评审报告已于2012年12月25日通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于2014年9月22日通过国土资源部备案。原采矿权证已于2014年12月1日到期,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已将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顺延三个月,有效期由2014年12月1 日顺延至2015年3月1日,生产规模60万吨/年。

2015年2月,华联锌铟取得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铜街、曼家寨矿区采矿许可证,证号维持不变,有效期为2015年2月10日至2018年2月10日,矿区面积2.8011km

,生产规模210万吨/年。2018年2月采矿证到期后,华联锌铟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采矿权顺延三个月,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铜街、曼家寨矿区采矿权有效期从2018年2月10日顺延至2018年5月10日。

2018年5月8日,华联锌铟获得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铜街、曼家寨矿区采矿许可,证号及矿区面积维持不变,有效期2018年5月8日至2028年5月8日,生产规模360万吨/年。3)都龙锡矿花石头矿区“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都龙锡矿花石头矿区”采矿权原属文山州都龙锡矿所有,华联锌铟于2007年重新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5300000730053,有效期限为2007年2月至2012年2月。2012年华联锌铟办理了证号为C5300002012033240123214的花石头矿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2年3月至2016年3月。2016年采矿证到期后,华联锌铟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采矿权顺延三个月,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花石头矿区采矿证有效期从2016年3月20日顺延至2016年6月20日。采矿证到期后,华联锌铟按相关政策要求向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采矿权延续报件资料,并于2020年4月29日获得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

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维持不变,有效期限自2020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

根据“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都龙锡矿花石头矿区”不属于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不涉及采矿价款的缴纳。4)小老木山锌锡矿“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小老木山锌锡矿”采矿权是由两个采矿权整合形成。2005年12月28日,云南马关金龙矿业有限公司与华联锌铟签订《马关都龙矿区龙山脚锌锡矿资源整合转让协议书》,云南马关金龙矿业有限公司将其在都龙镇龙山脚铜锡矿的采矿权(证号为5326250220002,矿山名称为“马关县都龙镇龙山脚铜锡矿”)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华联锌铟。2009年3月4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滇)采转〔2009〕第17号”《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转让批复》,批复了以上采矿权转让事宜。

2006年9月11日,马关县福丰选厂与华联锌铟签订《马关县福丰选厂小老木山锌锡矿资源整合转让协议书》,马关县福丰选厂将小老木山锌锡矿的采矿权(证号为5300000310742,矿山名称为马关县福丰选厂小老木山锌锡矿)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华联锌铟。2009年4月21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滇)采转〔2009〕第30号”《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转让批复》,批复了以上采矿权转让事宜。

华联锌铟将上述两个采矿权进行了整合,整合为“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小老木山锌锡矿”采矿权,并于2010年5月24日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0年5月24日至2020年5月24日。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小老木山采矿许可证已过期,华联锌铟于2020年5月19日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采矿权延续延期报件,目前华联锌铟已着手办理采矿权延续。

5)云南省马关县辣子寨-Ⅰ铅锌矿勘探、云南省马关县辣子寨铅锌矿(区块Ⅱ)地质勘探

2007年5月28日,昆明恒利丰贸易有限公司与华联锌铟签订《云南马关县辣子寨铅锌矿资源整合转让协议书》,昆明恒利丰贸易有限公司以180万元的价格将两宗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为5300000720174,勘察项目名称为云南马关县辣子寨铅锌矿(区块Ⅰ)地质普查;勘查许可证号为5300000621438,勘察项目名称为云南马关县辣子寨铅锌矿(区块Ⅱ)地质普查)转让予华联锌铟。因探矿权勘查许可证一般有效期为两年,华联锌铟受让上述探矿权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续期换证。2008年华联锌铟获得云南省马关县辣子寨-Ⅰ铅锌矿勘探探矿权证,探矿权许可证号T53120081202020970;经多次续期换证,该探矿权证于2017年10月到期后,华联锌铟于2019年5月取得了新探矿证,有效期至2021年5月30日。2008年7月华联锌铟获得云南省马关县辣子寨铅锌矿(区块Ⅱ)地质普查项目探矿权证,探矿证号为T53520080702012188;经多次续期换证,该探矿权证于2019年2月20日到期后,华联锌铟于2020年1月取得了新矿权证,有效期至2022年1月21日。

6)云南省马关县老寨锡锌多金属矿勘探、云南省马关县都龙水硐厂银铅锌多金属矿勘探

2010年12月24日,云南华联矿产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与华联锌铟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云南华联矿产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以466万元的价格将其两宗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为T53120081202020973,勘察项目名称为云南省马关县都龙水硐厂银铅锌多金属矿详查;勘查许可证号为T53120090902033864,勘察项目名称为云南省马关县老寨锡锌多金属矿详查)转让予华联锌铟。因探矿权勘查许可证一般有效期为两年,华联锌铟受让上述探矿权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续期换证。

老寨锡锌多金属矿探矿权证于2011年转让至华联锌铟,探矿权许可证号为T53120090902033864;经多次换证,该探矿权证于2019年12月5日到期,并于2020年2月28日取得了新的探矿权证,有效期至2022年2月28日。

水硐厂银铅锌多金属矿详查项目探矿权于2011年转让至华联锌铟,探矿证号为T53120081202020973;经多次换证,该探矿权于2017年10月到期,并于2018年10月取得新的探矿权证,有效期至2020年10月8日。

(3)矿业权涉及的资源储量及评审备案情况

1)铜街、曼家寨矿区

根据2015年6月云南华联矿产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以2015年5月31日为截止日出具的《云南省马关县都龙矿区铜街—曼家寨矿段锡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5年),划定矿区范围内工业矿保有资源储量(111b+122b+333)矿石量7,733.381万吨,锌金属量3,094,673吨,平均品位4.28%;锡金属量272,154吨,平均品位0.57%;铜金属量29,046吨,平均品位1.11%。低品位矿保有资源储量(331+332+333)矿石量1,127.856万吨,锌金属量50,617吨,平均品位1.35%;锡金属量17,827吨,平均品位0.21%;铜金属量816吨,平均品位0.32%。伴生矿中铟金属的储量为9,204.567吨,此外还伴生镉、银、砷、铜、硫、磁铁矿等。

2016年5月4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作出云国土资矿评储字[2016]42号《〈云南省马关县都龙矿区铜街—曼家寨矿段锡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5年)评审意见书》,同意该报告及其申报的各类资源储量通过评审。

2016年7月14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云国土资储备字[2016]67号《关于〈云南省马关县都龙矿区铜街—曼家寨矿段锡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5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同意予以备案。

2)马关县都龙金石坡锌锡矿

根据2018年7月云南华联矿产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以2018年6月30日为截止日出具的《云南省马关县都龙矿区金石坡矿段锌锡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工业矿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矿石量242.854万吨,锌金属量69,335吨,锌平均品位5.55%;锡金属量1,388吨,锡平均品位0.41%;铜金属量318吨,平均铜品位0.65%;三氧化钨量2,455吨,平均品位0.214%。低

品位矿保有资源储量(333)矿石量36.022万吨,锌金属量462吨,锌平均品位

1.58%;锡金属量179吨,锡平均品位0.17%;三氧化钨量237吨,平均品位0.214%。

2018年9月26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作出云文国土资储评字[2018]90号《〈云南省马关县都龙矿区金石坡矿段锌锡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对该报告予以评审通过,对报告中申报的资源储量予以批准认可。2018年10月15日,文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文国土资储备字[2018]19号《〈云南省马关县花石头矿区钨锡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证明》,对报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材料完成备案。

3)都龙锡矿花石头矿区

根据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査开发局第二地质大队以2019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出具的《云南省马关县石头矿区钨锡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采矿权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类工业矿石量69.08万吨,三氧化钨量7,099吨,平均品位1.028%;锡金属1,533吨,平均品位0.415%。

2019年12月,文山伟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作出文伟资储评字[2019]77号《〈云南省马关县花石头矿区钨锡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9年〉评审意见书》,对该报告予以评审通过。

2020年2月26日,文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文自然资储备字[2020]05号《〈云南省马关县花石头矿区钨锡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9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对报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材料予以备案。

4)小老木山锌锡矿

根据云南华联矿产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以2019年7月31日为截止日出具的《云南省马关县小老木山锌锡矿生产勘探报告》,采矿权矿区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122b+333)类工业矿石量193.07万吨,主金属量锌金属77,289吨,锡金属5,757吨;共生金属量铜金属457吨,铅金属4,877吨,银金属6,366千克。

2019年10月30日,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培训中心作出云色地培矿评储字〔2019〕08号《〈云南省马关县小老木山锌锡矿生产勘探报告〉评审意见书》,对该报告及申报的资源储量予以评审通过。

2019年11月6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云自然资储备字[2019]30号《关于〈云南省马关县小老木山锌锡矿生产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对报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材料予以备案。

5)辣子寨-Ⅰ铅锌矿勘探

根据2019年8月云南华联矿产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以2019年7月31日为截止日编制的《云南省马关县辣子寨-Ⅰ锌多金属矿详查报告》,查明(331+332+333)工业矿石量71.29万吨,主金属量锌金属30,668吨,共生金属量锡金属437吨,铜金属62吨,铅金属9,347吨,银金属70,681千克。

2020年3月23日,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培训中心作出云色地培矿评储字〔2020〕04号《〈云南省马关县辣子寨-Ⅰ锌多金属矿详查报告〉评审意见书》,同意该报告及申报的资源储量通过评审。

2020年4月26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云自然资储备字[2020]7号《关于〈云南省马关县辣子寨-Ⅰ锌多金属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同意予以备案。

6)辣子寨铅锌矿(区块Ⅱ)地质勘探

根据2016年12月云南华联矿产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云南省马关县辣子寨铅锌矿(区块Ⅱ)预查报告》,初步查明了矿区的地层、构造、岩浆岩的展布情况;通过钻探工程验证,对矿区内深部地质特征有了初步了解,判断矿区内的矿化以锡钨等高温元素矿化为主,为次级构造控制的石英脉状矿。

7)老寨锡锌多金属矿勘探

根据2016年12月云南华联矿产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云南省马关县老寨锡锌多金属矿普查报告》,大致了解了该区段的地层、岩性、构造、围岩蚀变等基础地质特征,初步研究了控矿条件、成矿规律、矿床成因、找矿标志

等问题,大致控制了发现矿体的形态、产状。共探获333类钨工业矿石量1.402万吨,估算出钨金属量28吨,平均钨品位0.200%。估算伴生组分银0.022吨,品位2.15克/吨。

8)水硐厂银铅锌多金属矿勘探根据2017年12月云南华联矿产勘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云南省马关县都龙水硐厂银铅锌多金属矿预查报告》,矿权范围内累计查明333类工业矿石量8.456万吨,锌金属量320吨,平均品位1.62%;银金属量2.052吨,平均品位220.88g/t;铅金属量504吨,平均品位1.19%;钨金属量26吨,平均品位0.199%。

(4)矿业权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华联锌铟持有的矿业权不存在被质押、抵押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10、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主要产品及用途

华联锌铟目前主要是以锌、锡、铜为主的多金属采、选工业企业,现主要产品有锌精矿、锡精矿、铜精矿等,现探明有锗、镓、铟、银、砷、硫、镉等多种有色金属的共生矿体,其中,稀贵金属铟的储量位居全国第一,锌金属云南省第三,锡矿储量亦较为丰富,下游客户主要为锌、锡、铜等冶炼企业。

(2)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华联锌铟采用传统的采购模式,市场营销部是材料物资采购管理活动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各种材料物资采购管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物资主要分为月计划物资和急需物资两类。月计划物资根据生产规律性消耗情况采购,生产车间提出物资采购申请,交市场营销部组织审核,审核通过后拟定物资采购方案,经领导审批之后进行采购;急需材料的采购可由所需生产车间直接报市场营销部,并明确注明为“急件”,由市场营销部及时启动采购计划;急件物资次数制定有具体控制标准,纳入车间管理考核。

2)生产模式华联锌铟的生产管理主要是车间管理模式,根据生产管控需要分别设立了生产技术部和质检中心两个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主要负责生产计划的下达、生产过程的监管、生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生产调度协调等工作,质检中心主要负责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监控工作。华联锌铟按月、季度和年度分别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技术控制、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和设备运行等指标,体现成本效益控制、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进步等方面,并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

3)销售模式华联锌铟销售采取直销模式,即根据客户需求,直接将产品销售给下游企业。报告期内,华联锌铟锌精矿、锡精矿、铜精矿、铁精矿、硫精矿等产品主要销售给锡业股份下属的云锡文山锌铟冶炼有限公司、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铜业分公司等不同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作为进一步生产的原料,少部分产品对外销售。在对外销售时,华联锌铟本着信誉好、实力强、购买价格高、绕开中间商直接销售给生产商的原则对客户进行筛选,最终确定出较为优质的客户进行长期稳定合作。

(3)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最近一年一期,华联锌铟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和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
锌精矿含锌产量(万吨)4.639.91
销量(万吨)4.689.84
销售收入(万元)112,037.4443,665.92
锡精矿含锡产量(万吨)0.340.58
销量(万吨)0.340.57
销售收入(万元)34,012.2960,947.39
铜精矿含铜产量(万吨)0.420.83
销量(万吨)0.420.82
销售收入(万元)13,941.9329,302.37

(三)补充流动资金

1、补充流动资金概况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完善产业布局,加快推动创新升级转型。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1)契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历经多年的发展,公司业务范围涵盖了锡矿采选、冶炼、深加工的完整产业链,是著名的锡生产、加工、出口基地;公司在锌、铟、铜等其他金属方面亦拥有丰富的资源储备和采选、冶炼产能布局,占据重要的行业地位。公司将以此为基础,致力于打造云南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平台,整合云南锡、铟等有色金属资源,拓展国内外有色金属资源,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同时重点发展以锡为主的有色金属高端原材料和精深加工新材料产业,努力将公司培育和打造成为全球锡行业最具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伴随着公司上述发展战略的稳步实施,公司产业链布局将逐步完善,综合业务经营规模将逐步扩大,市场开拓和技术创新研发方面亦需加大投入,因此公司相应的运营资金需求将不断提升,亟需补充流动资金,以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为公司新建项目产能释放提供保障,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

公司年产10万吨锌、60吨铟冶炼项目已于近期建成投产,锡冶炼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变更)、360万吨/年采扩建及配套项目和12.5万吨/年阴极铜升级改造项目亦在加快建设中。伴随上述项目的陆续建成,未来三年,公司亟需大量的流动资金来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达产,保障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的顺利实现。

(3)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流动比率为0.73,速动比率0.50,处于较低水平。通过股权融资优化资本结构,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有效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巩固公司领先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助推公司发展成为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全球有色金属行业一流企业。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均将增加,可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得到提高,发展潜力也会随之增强。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会受到一定影响,但从中长期来看,随着项目陆续产生效益,公司收入和利润水平将逐步上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盈利稳定性将不断增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投资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为股东带来丰厚回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壮大公司的规模和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展开,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提升对华联锌铟的持股比例,同时华联锌铟产能及配套设施也将提升至与其丰富矿产资源相匹配的水平。因此,本次发行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巩固公司在锡、铟等方面领先的市场地位。此外,通过补充流动资金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完成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除此之外,公司尚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632,913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在深交所的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为锡、锌、铜、铟等金属矿的勘探、开采、选矿,锡、铜、锌冶炼及锡、铟深加工业务。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偿债能力,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及股本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向新建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发行后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等指标将被摊薄。但是,本次募集资金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将得以有效实施,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全面提升。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大幅度增加,随着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将随着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增长而不断增加。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而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亦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一、有色金属价格波动风险

有色金属行业是典型的周期性行业,与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密切相关,宏观经济的波动及走势对公司产品价格和盈利有较大影响。受新冠疫情持续蔓延影响,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公司的主要产品价格大幅下滑。针对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公司通过加强对行业的研究,加强与行业上下游和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协同,积极开展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等方式最大程度地规避市场和价格风险。但若有色金属价格大幅下跌,或公司对有色金属价格走势发生误判,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政策变化或调整风险

我国对有色金属行业实行较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和管制措施,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开展日常业务。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未来进行调整或更改,对矿产开发的行业标准和相关政策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将会给公司的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国家在诸如宏观调控政策、财政货币政策、税收政策、贸易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都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三、安全生产和环保风险

公司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企业,公司虽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高度重视,到目前为止虽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但是由于持续生产,自然灾害、设备故障、人为失误等有可能形成安全隐患;当前环保形势严峻,虽然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有关环保法规的要求进行生产,环境治理卓有成效且治理指标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但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家战略持续推进,以及近期国内出现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来安全和环保的要求将更加严格,安全和环保检查将形成常态化,企业安全环保压力不断增加。

四、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存在无法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此外,本次发行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够取得相关主管部

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将出现较大增加。若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在短期内无法实现效益,则公司的净利润将可能无法与净资产同步增长,公司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六、管理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对公司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等诸多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的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的需要,将可能影响公司经营及竞争力。

七、股市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企业经营业绩,还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作出谨慎判断。

八、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年初开始爆发的新冠疫情对社会造成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国民经济一季度的指标受到疫情的影响较大。截至目前,国外疫情仍然处于蔓延状态,国内防范境外输入压力较大,并且部分地区出现了一定的疫情反复。虽然各国政府已采取一系列措施控制新冠疫情发展,降低疫情对经济影响,但由于新冠疫情最终发展的范围、最终结束的时间尚无法预测,因此对宏观经济及国际贸易最终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计。若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在短期内不能得到控制,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第七节 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政策和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实施利润分配的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至少可以保证实施每10股分配

0.1元时;

4、实施现金分红年度,公司不存在严重的现金流危机。

(三)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方式及比例

1、公司将每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所余数额的10%-50%用于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进行分配,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在制定现金分红分配方案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决定现金分红在单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交易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若该用于分配的金额按上述分配比例计算时不足以达到每10股分配0.1元时,该年度可不进行现金分红,累计至以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和相应的现金分红。

3、在确保足额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公司当年度满足《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做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报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独立意见。

5、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盈利且资金充裕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现金)分配。由董事会参照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制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方案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决策机制

1、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

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方案发表明确独立意见。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重新履行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可以在中期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若中期利润分配仅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则半年度报告可不经审计。

5、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董事会审议变动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现金分红监督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应对现金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的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的金额以其他方式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9年0.00849,350,128.180.00%217,113,582.2425.56%217,113,582.2425.56%
2018年0.00885,094,718.960.00%19,996,269.122.27%19,996,269.122.27%
2017年0.00706,026,278.730.00%0.000.00%0.000.00%

1、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除在2019年回购股份金额217,113,582.24元视为2019年度现金分红外,基于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净利润虽为正值,但母公司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无法满足《公司法》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实施利润分配相关条件的要求。因此,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35号),除报告期内通过回购股份的金额视为公司现金分红外,公司2019年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除在2018年回购股份金额19,996,269.12元视为2018年度现金分红外,基于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净利润虽为正值,但母公司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无法满足《公司法》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实施利润分配相关条件的要求。因此,除报告期内通过回购股份的金额视为公司现金分红外,公司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7年度母公司净利润虽为正值,但母公司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无法满足《公司法》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实施利润分配相关条件的要求,因此,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也

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母公司近三年实现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当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未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重视利润分配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听取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积极进行现金分红。

(三)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按年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比例

公司将每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所余数额的10%-50%用于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进行分配,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4、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划的规定实施利润分配。公司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实施利润分配的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至少可以保证实施每10股分配0.1元时;

(4)实施现金分红年度,公司不存在严重的现金流危机。

5、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在制定现金分红分配方案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决定现金分红在单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交易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若该用于分配的金额按上述分配比例计算时不足以达到每10股分配0.1元时,该年度可不进行现金分红,累计至以后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和相应的现金分红。

6、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方案发表明确独立意见。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重新履行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可以在中期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若中期利润分配仅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则半年度报告可不经审计。

(5)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董事会审议变动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在总结三年以来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的各项因素,以及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资金需求及融资环境,并充分听取公司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新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议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3)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9、现金分红监督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八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

(一)假设前提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11月底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7.43元/股(以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7.43元/股)作为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9,387.94万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18,352.38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668,776,379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库存股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9,350,128.18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3,538,178.86元;假设2020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9年度持平;

8、2020年未实施分红,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假设数=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数+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假设数+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10、假设本次收购的华联锌铟少数股权2020年11月末完成转让,2020年12月业绩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按照华联锌铟经审计的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7.25%,不考虑华联锌铟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计算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增加2020年度归属于发行人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不考虑本次发行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后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总股本(万股)166,877.64166,877.64196,265.58
库存股(万股)2,297.442,297.442,297.44
扣除库存股后的总股本164,580.20164,580.20193,968.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84,935.0184,935.0185,522.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82,353.8282,353.8282,940.9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1260.51610.51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9700.50040.496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1260.51610.5120
项目本次发行前 (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不考虑本次发行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后 (2020年度/2020年12月31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9700.50040.49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92%6.62%6.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72%6.42%6.38%

注1:2019年度财务指标为公司公告的2019年年度报告数据。注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即期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18,352.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1华联锌铟的360万吨/年采矿扩建及部分配套项目194,564.6998,253.49
1-1铜街-曼家寨矿区360万吨/年采矿扩建工程项目89,851.6942,635.58
1-2都龙矿区废石综合回收项目55,016.0031,893.16
1-3南加尾矿库建设项目49,697.0023,724.75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2收购建信投资持有的华联锌铟7.25%股权70,098.8970,098.89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50,000.00
合计314,663.58218,352.38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华联锌铟的360万吨/年采矿扩建及部分配套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收购华联锌铟7.25%股权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实施前提。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收购华联锌铟7.25%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准确定,并由交易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立足资源优势,稳固战略发展目标

锡业股份作为全球锡行业的龙头企业,战略发展将聚焦做强做优做大以锡为主的有色金属产业,坚持“创新驱动、改革突破、开放合作、转型发展”的总体思路,按照把云锡作为打造云南有色金属产业发展平台的战略定位,公司将致力于整合云南锡、铟等有色金属资源,拓展国内外有色金属资源,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华联锌铟的360万吨/年采矿扩建及部分配套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华联锌铟的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能力,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收购华联锌铟7.25%股份将有效提升公司对华联锌铟的持股比例,从而巩固公司锡、铟双龙头的市场地位。

2、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预计将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未来将会给公司带来稳定的回报和现金流入。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长期以来致力于锡、锌、铜、铟等金属矿的勘探、开采、选矿,锡、铜冶炼及锡深加工,是全球锡冶炼行业知名企业。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均与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华联锌铟的360万吨/年采矿扩建及部分配套项目有利于扩大公司有色金属产量,同时提升环保水平及综合利用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收购华联锌铟7.25%股权,能够提高公司对华联锌铟的持股比例,增加公司的归母净利润,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同时,本次拟募集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通过多年的自身积累,公司在有色金属采选冶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建设和管理经验以及人才、技术和市场储备。

1、人员储备

公司长期从事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业务,拥有一批通晓有色金属知识、熟悉市场的经营管理人才,以及精通生产技术的专业人员和作风过硬、技能扎实的职工队伍。而且,公司多年来不断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始终使管理人员保持先进的经营理念、过硬的技术水平和较高的生产效率。

2、技术储备

公司拥有先进的采、选、冶、深加工成套技术和完整的锡采选冶及深加工产

业链,同时拥有矿山勘探、采掘、选冶、锡化工、锡、铜及其他有色金属深加工纵向一体化的产业格局。采选方面,公司研制了全液压全断面天井钻机、漆面摇床、离心选矿机等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锡采、选、冶装备,以及先进采选工艺。此外,为了经济高效回收废石中的零星矿石,华联锌铟进行了相关方面的试验研究,小型试验、半工业试验、工业试验厂均取得良好的试验效果。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均具有良好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公司是全球重要的锡生产、加工基地,2005年以来锡金属产销量一直稳居行业前列。基于公司具有的产业链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具备向客户提供综合配套供应的能力。公司于国内19个城市设立了营销网点,于境外设立了4家销售类子公司,依托良好的产品质量,公司在多年的市场经营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赢得了较好的市场口碑,形成了较强的客户可持续开发能力。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扩大业务规模;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以填补股东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同时,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加速发展战略的实施步伐,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给予公司全体股东更多回报奠定坚

实的基础。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振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承诺函》并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绩效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第九节 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无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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