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权益比例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云锡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因本次交易取得新增股份,可能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之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三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召开时审议并同意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