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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4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2月21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锡大酒店八楼大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关于续聘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总经理杨奕敏女士任期内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根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公司总经理聘任的相关要求,我们通过对提交的相关资料的审查,认为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总经理的程序合法有效,杨奕敏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杨奕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同意续聘杨奕敏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2、对《关于续聘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相关要求,我们认真审查了关于拟聘副总经理人选的相关资料,认为提名人的资格及提名副总经理的程序合法有效,浦承尧先生、张扬先生、吴红星先生、白海龙先生和吴建勋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上述五名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续聘浦承尧先生、张扬先生、吴红星先生、白海龙先生和吴建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对《关于续聘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秘书杨佳炜先生在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内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根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聘任的相关要求,杨佳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杨佳炜先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杨佳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同意续聘李泽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

谢云山 邵卫锋

尹晓冰 袁蓉丽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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