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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1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拟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71)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拟回购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按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0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1,875.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的比例为1.12%。按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00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1,2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的比例为0.75%。公司将根据回购预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月24日,每天8: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杨佳炜、李泽英邮政编码:661000联系电话:0873-3118606传真号码:0873-3118622电子邮件:xygfzqb@qq.com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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