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7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4、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27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6日15:00至2018年8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副董事长杨奕敏女士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户,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758,106,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8,776,379股的45.4289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共5户,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758,098,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28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户,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其持有公司股份5,909,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1%;上述持股数量未单独计入中小投资者持股数量计算)共6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608,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600,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以下
议案: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 情况 |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
总表决情况 | 758,106,392 | 758,102,192 | 99.9994 | 4,200 | 0.0006 | 0 |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608,126 | 1,603,926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4,200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0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99.7388 | 0.2612 | 0 |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楠律师、刘婷律师3、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
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