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锡业股份
股票代码:00096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所:昆明市五华区龙井街1号通讯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龙井街1号股份变动性质:间接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昆明和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春融街779号上海东盟大厦A座406室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春融街779号上海东盟大厦A座406室股份变动性质:间接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名称:云南国资国企改革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云南省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云水路1号A栋416—16号办公室通讯地址:云南省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云水路1号A栋416—16号办公室股份变动性质:间接权益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反映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及减少其在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2月24日和2017年10月24日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目 录
释 义 ...... 1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3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上市公司/锡业股份 | 指 |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云锡控股 | 指 | 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云南省国资委 | 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昆明和泽 | 指 | 昆明和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国企改革壹号基金 | 指 | 云南国资国企改革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云南资本 | 指 | 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国经和泽股权投资 | 指 | 云南国经和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能投集团 | 指 |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17年12月11日,昆明和泽与云南资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云南资本向昆明和泽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云锡控股股权。转让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持有云锡控股83.854%的股权,昆明和泽持有云锡控股16.146%的股权。 2017年12月18日,云锡控股与国企改革壹号基金签订《增资协议》,国企改革壹号基金以云锡控股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作价依据,向云锡控股增资20.01亿元。增资完成后,云锡控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3,596.78326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62,866.357477万元,其中云南省国资委持有338,432.974914万元,占73.1168%;昆明和泽持有65,163.808354万元,占14.0783%;国企改革壹号基金持有59,269.574209万元,占12.8049%。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名称 |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3000075718792X1 |
负责人 | 罗昭斌 |
通讯地址 | 昆明市五华区龙井街 1 号 |
邮政编码 | 650031 |
联系人 | 王珂 |
联系电话 | 0871-63605031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昆明和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昆明和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注册地 | 云南省昆明市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云南国经和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思勇) |
合伙人出资额 | 1,000,3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21MA6K520J4H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经济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6年03月18日至2024年03月17日 |
主要合伙人 |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云南国经和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春融街779号上海东盟大厦A座406室 |
邮政编码 | 650599 |
联系电话 | 0871-64592505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云南国资国企改革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云南国资国企改革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 | 云南省昆明市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云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跃华) |
合伙人出资额 | 200,1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00MA6MX9NF16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及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7年12月13日至2027年12月12日 |
主要合伙人 | 深圳云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能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通讯地址 | 云南省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云水路1号A栋416—16号办公室 |
邮政编码 | 650034 |
联系电话 | 0871-6498092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罗昭斌 | 男 | 云南省国资委主任 | 中国 | 云南昆明 | 否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昆明和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李思勇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 | 中国 | 云南昆明 | 否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云南国资国企改革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张跃华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 | 中国 | 云南昆明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存在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昆明和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云南国资国企改革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按照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部署,经云南资本与昆明和泽协商一致,云南资本向昆明和泽以非公开协议的方式转让其持有云锡控股的全部股权16.146%。
为贯彻云锡控股与能投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降低云锡控股资产负债率,使云锡控股健康发展,能投集团下属企业国企改革壹号基金对云锡控股进行增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直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2017年12月11日,昆明和泽与云南资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前,云南省国资委持有云锡控股83.854%股权,云南资本持有云锡控股16.146%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云南省国资委持有云锡控股83.854%股权,昆明和泽持有云锡控股16.146%股权。
2017年12月18日,云锡控股与国企改革壹号基金签订《增资协议》,国企改革壹号基金以云锡控股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作价依据,向云锡控股增资20.01亿元。增资完成后,云锡控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3,596.78326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62,866.357477万元,其中云南省国资委持有338,432.974914万元,占73.1168%;昆明和泽持有65,163.808354万元,占14.0783%;国企改革壹号基金持有59,269.574209万元,占12.804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为:
(二)本次权益变更登记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含最近增持部分)为:
2018年8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8-045号),截至2018年8月17日止,云锡控股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749,400股,增持比例为0.28%。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12月11日,昆明和泽与云南资本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甲方: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乙方:昆明和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合同主要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甲方将所持有的云锡控股的16.146%的股权以22亿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亿元整)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3、合同的先决条件和生效条件
(1)云锡控股是一家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云锡控股已取得经营其业务所需的一切必要的证照、批准,有关证照及批准文件持续有效;
(2)甲方转让云锡控股股权已取得云锡控股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且云锡控股其他股东均已声明放弃对该股权的优先受让权,甲方转让云锡控股股权符合《公司法》及云锡控股《章程》的规定;
(3)云锡控股股权转让前甲方是云锡控股的合法股东,其出资已均已全部实际缴纳,没有抽逃注册资本/或出资不实的情况;
(4)甲方对持有的云锡控股股权享有完整的所有权,甲方转让的云锡控股股权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已取得共有人同意),也不存在未披露的债务、担保以外的其他抵(质)押担保及/或查封等可能影响转让情况。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12月18日,国企改革壹号基金与云锡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甲方:云南国资国企改革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合同主要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增资以经审计评估的2016年12月31日乙方母公司账面净资产为作价依据,甲方向乙方增资人民币20.01亿元,持有股权比例为12.8049%。
3、合同的先决条件和生效条件(1)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云水路1号A栋416-16办公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云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执行事务合伙人已经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2)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403,596.783268万元人民币,其中: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云南省国资委”)出资338,432.97491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8542%,昆明和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65,163.808354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16.1458%。公司注册地址为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 ,法定代表人为张涛。
(3)乙方拟实施增资扩股。乙方同意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进行增资。
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云锡控股股东变更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云锡控股持有的锡业股份9,927万股股份处于被质押状态。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负债,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负债提供的未解除的担保,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锡业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国资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权转让协议》;
4、《增资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 121 号
联系电话:0873-31186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任或委派代表(签章): 涛罗昭斌签署日期:2018年8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昆明和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涛李思勇签署日期:2018年8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云南国资国企改革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涛张跃华签署日期:2018年8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 |
股票简称 | 锡业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960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昆明市五华区龙井街1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 昆明和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春融街779号上海东盟大厦A座406室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名称 | 云南国资国企改革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云南省滇中新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云水路1号A栋416—16号办公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减少 ■(间接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昆明和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增加■(间接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云南国资国企改革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间接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其他 |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变动前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通过持有云锡控股(含一致行动人)的股权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630,371,494股,间接持股比例为37.77%。 |
例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变动后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通过持有云锡控股(含一致行动人)的股权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553,127,324股,间接持股比例为33.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昆明和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变动后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通过持有云锡控股(含一致行动人)的股权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106,502,095股,间接持股比例为6.3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云南国资国企改革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变动后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通过持有云锡控股(含一致行动人)的股权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96,868,846股,间接持股比例为5.8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任或委派代表(签章): 涛罗昭斌签署日期:2018年8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昆明和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涛李思勇签署日期:2018年8月17日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云南国资国企改革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涛张跃华签署日期: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