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引入投资者对控股子公司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 司实施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专业的判断,我们对公司拟引入投资者对控股子公司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 限公司实施增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以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有利于降低华联锌铟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节约财务费用,进一 步增强华联锌铟的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带来积极影响。同时,通过引入外部投 资者,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华联锌铟治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该事项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引入投资者对控股子公司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 司实施增资事项。 独立董事:郑家驹、谢云山、邵卫锋 、尹晓冰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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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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