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云锡红河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书面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第 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云锡红河资源有限 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云 锡红河资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保 障矿山资源拓展范围,培养和储备地质勘探专业人才,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 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3、同意将收购云锡红河资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童朋方 郑家驹 谢云山 邵卫锋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锡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云锡红河资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书面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7-12-09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