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专业的判断,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云南锡业锡材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预案》
本次公司为云南锡业锡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解决其生产经
营中的资金需求,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建议将该担
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云锡红河资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云锡红河资
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有利于公司保障矿山资源拓展范围,培养和储备地
质勘探专业人才,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合理,评估结
果公正、客观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在本次议案审议
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云锡红河资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进行收购。
独立董事:
童朋方 郑家驹 谢云山 邵卫锋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