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038 债券简称:11 锡业债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以公
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
年 11 月 1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
性公告。
4、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其各分项
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7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4 日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 121 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一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季先生(因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均在外出差,无法主
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由公司董事李季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计
17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量 合 计 为 794,539,277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1,668,776,379 股的 47.6121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
份数量合计为 753,203,9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35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数量合计为
41,335,3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70 %。
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个旧锡都实业总公司和个旧聚源工矿公司系公
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个旧
锡都实业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954,8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1%;
个旧聚源工矿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38,7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3%,上述持股数量未单独计入中小投资者持股数量计算)共 13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45,006,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70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3,671,2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
股份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41,335,3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70 %。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昆明)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代表有表决
表决情况 权的股份数 股份数量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 股份数量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 股份数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量(股) (股) 份数量的比例(%) (股) 份数量的比例(%) 量(股) 数量的比例(%)
总表决情
794,539,277 794,539,277 100.00 0 0.00 0 0.00
况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其中:中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东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小股东表 45,006,587 45,006,587 数量的比例(%) 0 数量的比例(%) 0 的比例(%)
决情况
100.00 0.00 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上海投资公司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自
贸试验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额度 2,000 万美元、外汇风险敞口及外盘金属套
期保值保证金额度 1,500 万欧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该担保期限的生
效日以经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后与银行签订合同的起始日为准);同意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汤发先生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如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及时签署文件,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
2、《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代表有表决
表决情
权的股份数 股份数量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 股份数量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股份数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
况
量(股) (股) 份数量的比例(%) (股) 数量的比例(%) 量(股) 份数量的比例(%)
总表决
794,539,277 794,281,577 99.9676 257,700 0.0324 0 0.00
情况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其中:中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东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小股东
45,006,587 44,748,887 数量的比例(%) 257,700 的比例(%) 0 数量的比例(%)
表决情
况 99.4274 0.5726 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关于修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代表有表决
表决情
权的股份数 股份数量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 股份数量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股份数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
况
量(股) (股) 份数量的比例(%) (股) 数量的比例(%) 量(股) 份数量的比例(%)
总表决
794,539,277 794,539,277 100.00 0 0.00 0 0.00
情况
其中:中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小股东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东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45,006,587 45,006,587 数量的比例(%) 0 的比例(%) 0 数量的比例(%)
表决情
况 100.00 0.00 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锡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代表有表决
表决情
权的股份数 股份数量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 股份数量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股份数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
况
量(股) (股) 份数量的比例(%) (股) 数量的比例(%) 量(股) 份数量的比例(%)
总表决
794,539,277 794,539,277 100.00 0 0.00 0 0.00
情况
其中:中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小股东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东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45,006,587 45,006,587 数量的比例(%) 0 的比例(%) 0 数量的比例(%)
表决情
况 100.00 0.00 0.00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锡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向上海农商银
行松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1,000 万元、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授
信额度 3,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该担保期限的生效日以经公司
相关决策程序后与银行签订合同的起始日为准)。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贵金
属分公司向上海贸易公司出租白银 25 吨(按 2017 年 10 月 18 日上海有色金属网
白银现货价格 3,865 元/公斤计算,折合人民币约 9,663 万元);同意公司为上海
贸易公司向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贵金属分公司办理白银租赁业务提供连带
保证责任,期限一年(该担保期限的生效日以经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后与中国石化
催化剂有限公司贵金属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起始日为准)。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汤发先生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如公司
法定代表人不能及时签署文件,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晓东律师、刘婷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
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