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53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并与相关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别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自贸区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账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中心支行 | 20000000478200042255196 |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自贸区分行 | 101741775694 |
三、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根据董事会授权,由总经理全权办理与相关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