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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2019年,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检查财务及审阅有关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运营情况,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2019年度共召开5次会议,其中包括2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临时会议。5次会议均形成会议决议,并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1、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六届八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之金融服务协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O一八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

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19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4、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六届九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首钢京唐钢铁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5、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七届一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决策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议事规则规定的决策程序。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定期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3、检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4、检查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5、本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认真履行了法定程序,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6、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建立了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备的内控体系,并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中介机构对该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7、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18年年报、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报、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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