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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能源: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8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近日,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的通知,国家电投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申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1〕725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国家电投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择机发行或不发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电投持有公司3,127,564,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10%。

关于国家电投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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