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方能源: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公告-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7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21年6月23日东方能源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东方能源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已终止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财务)34%股权的委托管理。据此公司实际情况,东方能源拟与国家电投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电投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及贷款等服务。公司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接受关联方国家电投财务提供的金融服务。公司与国家电投财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国家电投财务为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结算等服务。公司在国家电投财务的存款利率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预计2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度,在国家电投财务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40亿元。

2、国家电投财务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国家电投财务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国家电投财务为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该事项相关议案,8名董事中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9月2日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C1座
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7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银监复[2004]186号批准,由原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重组改制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国家电投集团持股比例 40.86%,为国家电投财务控股股东。

(二)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年份总资产(亿元)营业收入(亿元)净利润(亿元)
2018 年438.6416.628.78
2019 年467.2016.146.21
2020 年520.8916.478.40

国家电投财务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国家电投财务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国家电投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该公司不属于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财务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要求,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结算服务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金融服务。

预计2021年度公司在国家电投财务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40亿元 。

截至2021年7月末,公司在国家电投财务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

10.86亿元,贷款余额为16.70亿元。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存取自由的原则,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信贷及结算服务: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信贷利率及结算费率,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同档次水平。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国家电投财务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国家电投财务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

业务和融资业务。预计2021年度公司在国家电投财务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40亿元 。

六、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等要求,查阅了国家电投财务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审阅国家电投财务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本公司对国家电投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情况如下:

1、国家电投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发现国家电投财务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3、国家电投财务2020年度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之规定经营,国家电投财务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国家电投财务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国家电投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本公司在国家电投财务存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款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八、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东方能源在国家电投财务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国家电投财务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国家电投财务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国家电投财务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九、2021 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1年7月末,公司在国家电投财务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

10.86亿元,贷款余额为16.70亿元。

十、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该事项相关议案,8名董事中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国家电投财务系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财务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督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根据国家电投财务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国家电投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风险评估报告对国家电投财务的分析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国家电投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状况。

3、国家电投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

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家电投财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金融服务协议》

(四)《关于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五)《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