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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0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98 号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你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开设资金管理账户并进行资金存取,导致控股股东2020年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944.81万元;此外,你公司原孙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为控股股东关联方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垫工资及社保费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50.78万元。上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合计6,295.59万元,占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38%,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月清偿完毕。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2.1.4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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