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对《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新增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是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夏 鹏 | 谷大可 | 张 鹏 | ||||||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