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召开第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前向我们提供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
公司新增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夏 鹏 | 谷大可 | 张 鹏 | ||||||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