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11: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监事有王同明先生、赵长利先生、徐锴先生。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阅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