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2019年度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目录 | 页次 | ||
一、 | 专项说明 | 1-2 | |
二、 | 情况汇总表 | 1 | |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
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024号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2019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0年4月23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1年6月29日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东方能源编制了后附的《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东方能源的责任。我们在抽样基础上对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东方能源2019年度财务报表时东方能源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对东方能源2019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东方能源2019年度财务报表时东方能源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附加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东方能源2019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东方能源为2019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0年4月23日
情况汇总表 第1页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2019年度公司控制的财务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集团”)编制单位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收取/支付利息手续费 |
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 | 国电投集团及下属单位 | 32,654,495,911.53 | 2,392,337,242,128.30 | 2,390,653,810,554.56 | 34,337,927,485.27 | 236,237,588.17 |
财务公司发放的贷款 | 国电投集团及下属单位 | 28,696,910,377.55 | 111,438,208,723.76 | 108,232,106,567.06 | 31,903,012,534.25 | 1,319,003,190.55 |
财务公司开具的履约保函 | 国电投集团及下属单位 | 300,435,647.80 | 56,548,520.00 | 12,929,287.80 | 344,054,880.00 | 906,567.01 |
财务公司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 | 国电投集团及下属单位 | 743,220,637.36 | 3,037,880,922.82 | 1,105,021,787.66 | 2,676,079,772.52 | 2,251,707.98 |
注1:本年度东方能源未委托财务公司向国电投集团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注2:以上贷款金额包含本金及应收利息,存款金额仅为本金部分,未包含应付利息。注3:财务公司开具的履约保函和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系表外业务。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