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根据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各项规定;
2.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内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第六届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2019年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保证
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关联交易
公司2020年度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批准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有关关联交易。
三、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监事会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除公司下属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财务)主营业务范围内担保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担保,具体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单位名称 | 担保事项 | 期末金额 | 期限 |
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下属单位 | 贸易融资担保 | 267,607.98 | 1年以内 |
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下属单位 | 履约担保 | 34,405.49 | 6年以内 |
国家电投财务的该等对外担保事项为其公司法定业务,符合公司
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对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939号),真实完整地披露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我们同意该专项审核报告。
四、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同时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利润分配预案。
(本页无正文,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 事:
王同明 | 赵长利 | 徐 锴 | ||||||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