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13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上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监事有王同名、赵长利、徐锴。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9年年度报告
经审阅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