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3月16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20年3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监事有王同明、张俊才、徐锴。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提名赵长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张俊才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及其他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对张俊才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提名,推荐赵长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表决。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6日
附件: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赵长利先生简历
赵长利,男,1974年9月出生,汉族,吉林德惠人,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先后任中电投融和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党组成员,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电投资金结算管理中心副主任,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挂职)。现任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赵长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在外兼职情况。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赵长利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 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