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2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所有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2月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4日上午9:15至2020年2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1人,代表股份数3,330,216,9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860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3人,持有股份3,196,875,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8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133,341,3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6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825,8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82%;反对1,3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13%;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950,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67%;反对1,3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25%;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本议案为特殊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951,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76%;反对1,37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16%;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该表决结果亦为中小股东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958,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27%;反对1,36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65%;弃权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该表决结果亦为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资本控股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808,1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77%;反对1,40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21%;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932,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35%;反对1,40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05%;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向明、冯朋飞。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