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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能源:关于收购热力工程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8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热力工程公司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 于2017年与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签署了《石家庄东方热电热力工程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向东方集团实际支付2638.84万元,获得石家庄东方热电热力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100%股权,东方能源自2017年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详见2017-055-收购热力工程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2017-072-关于调整热力工程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收到东方集团转发的《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冀01执恢59号之六】,因东方集团与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持有东方集团100%股权)存在债务关系,河北公司为资产保全而对包括热力工程公司100%股权在内的东方集团部分资产进行了冻结。现河北公司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拟公开拍卖热力工程公司100%股权。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披露《司法拍卖公告》,于2020年2月17日10时至2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热力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

权,拍卖保留价:2638.84万元。河北公司已向本公司出具《关于石家庄东方热电热力工程公司股权事宜的备忘录》,认可了公司已向东方集团实际支付2638.84万元获得热力工程公司100%股权的事实,同时承诺,积极采取措施,保证热力工程公司100%股权完成处置。如热力工程公司100%股权流拍,河北公司接受东方集团以资产抵债,在获得热力工程公司100%股权后,无偿配合东方能源办理热力工程公司工商变更工作,确保热力工程公司100%股权过户至东方能源,同意东方能源继续管理热力工程公司并合并报表。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盈利情况产生影响。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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