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公告编号:2019-061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发出书面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监事有曹焰、张俊才、徐锴。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提名王同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曹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对曹焰先生
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提名,推荐王同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表决。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同明先生简历
王同明,男,1962年生,汉族,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2013.06-2015.07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铝业部副主任2015.07-2015.08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铝业部副主任2015.08-2016.02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铝业部副主任,中电投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
2016.02-2016.04 中电投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
2016.04-2017.01 国家电投集团国际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组书记
2017.01-2019.03 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7.03改党委)
2019.03-今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王同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无在外兼职情况。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王同明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 合作备
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